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因连年亏损而被深交所终止上市转入三板挂牌的龙涤股份,2006年一举扭亏为盈。公司董事会称:“公司巨额债务得以和解,大股东如期归还欠款,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为公司重新上市交易清除了障碍。”
但笔者查阅了中国证监会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现涉及终止上市公司再次上市的文件,只有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仅原则性地规定了终止上市公司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再次上市交易的申请等事项,不具有可操作性。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中,也未制定再次上市的条款。现实的问题中:终止上市公司符合什么具体条件才能申请再次上市?主办券商依据什么对公司进行保荐?证券交易所又依据什么对申请进行审核?笔者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完善终止上市公司再次上市制度。
(青岛 殷家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