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建缩股问题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 2002-11-18 11:40:03)
2002年9月28日,广东广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股本按2:1比例缩股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总股本按2:1比例进行缩股。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1比例缩股的目的是使公司每股净资产达到上市要求。据公司介绍,到今年底公司为期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将满,按照现行的公司上市规定,广东广建每股净资产还达不到上市的要求,董事会为了尽快推动公司转主板工作的进度,推出了2:1比例缩股的方案。如果该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从0.514元提升为1.028元,达到法定的上市要求。
2001年,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入主广东广建,当时其置入资产为岳华公路75%股权,评估值7581万元。如果让湖南泰和通过不断注入资产的方式,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达到法定的上市要求,理论上还有8000万元左右的缺口,显然这将大大提高湖南泰和的重组上市成本,因此,被广东广建聘请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1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广东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早已提请投资者注意,广东广建将采取缩股的方式使其每股净资产面值超过1元,以符合新股发行要求。
我们认为,从广东广建的出发点上看,其缩股动机是良好的,而且从公司的实际情况看,此种方法也的确是成本最低、操作最简单的一条达到上市条件的途径,从理论上讲也没有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投资者投资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信心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大多数投资者在了解了广东广建董事会此项决议的背景和目的后,能够表示理解,但投资者最大的疑虑是害怕这种做法在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中成为一种惯例,被其他公司所效仿和泛用。尤其是象海国实、华凯实业等这些净资产虽为正但绝对值比较低的公司,一旦采用这种缩股的方法,投资者的损失将非常惨重。
综此,我们认为,广东广建缩股上市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比较适合本公司股东利益的做法,并不一定适合其它公司。我们相信广东广建的投资者能理解该公司董事会推动公司上市的良苦用心,也相信其它公司在重组和上市过程中,公司董事会一定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成本和利益,找到一条让重组方和流通股股东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