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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券打非呼唤场外交易市场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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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打非呼唤场外交易市场 (新闻)

证券打非呼唤场外交易市场


http://www.jrj.com  2007年06月14日 17:0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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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注:本文原载于2007年2月9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是证监会2007年的一项工作重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将研究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规定,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

  的确,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场外交易市场,消灭非法证券的生存空间,让百姓的投资合法有保障,让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才是“打非”治本之策。在此,请业内人士谈谈场外交易市场建设问题。

  ———编者

  □宋一欣

  场外交易市场问题,一直是长期以来财经界认识不一致、法律界界定不清的灰色地带,这一点可以从其五花八门的名称上反映出来。例如,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称其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柜台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这是《证券法》、《公司法》的规范用法;从民事交易的角度,称其为“原始股”和“一级半市场”、“三板市场”;从刑事制裁的角度,又称其为“非法证券”和“打非”等等。

  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位与发展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历程,对其认识和界定也有一个反复的过程。目前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是以两种方式出现的,也存在着一种股权交易的“双轨制”特征。一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内有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主板市场以外的场外市场交易;二是大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在各地的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包括技术交易所)的场外市场交易,目前,这种交易的合法性并不太明确,实行的方式是一次性不拆细、不连续的整体转让,由于转让的特征不完全符合买卖双方的要求,故存在大量地下的、私下的买卖行为,买卖双方的权益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多层次市场轮廓显现

  2005年,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向的提出,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重新开始,《证券法》、《公司法》对证券的公开发行和募集发行作了明确的界定。2006年底,天津市在天津滨海新区申请设立柜台交易市场,并已进入国家发改委的会签中,同时,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而《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有望在近期出台,监管这些将来有可能在柜台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轮廓和发展方向已然显现。

  迄今为止,中国资本市场合法为股份提供交易的场所仅有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加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中全国30万家股份制企业(2001年统计数)多样化股权流动的需求,而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达1万家(也有人认为达6-10万家),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证券市场是必然的事情。但场外交易证券市场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要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流通与交易问题,而其核心却是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场外交易场所,而新的场外交易场所的建立,又同时必须先对现有不规范的场外交易场所加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场外交易场所或完成与代办转让系统的对接。

  加强监管应法规先行

  鉴于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难度,故应当在法律法规制定上先行,以免出现政策盲点与执法失误,并应重新修订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避免因法律真空或法律疏漏而导致市场受损、投资者权益受损。这些需同步完善的配套规章制度至少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证券交易发行与交易规则、证券登记与结算规则、股份募集与广告宣传规则、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规则、监管与违规处罚规则、上柜/撤柜/转板及信息披露规则等,防止出现伪证券化、类证券化、准证券化问题。

  在海外场外交易市场中,场外交易市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针对新兴的未上市企业的融资和交易,因此,我国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入选企业的标准,不应是“垃圾桶”和“回造炉”,而是上市公司的“摇篮”和“孵化器”,给申请到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一个孵化培育、监管辅导的场所,发挥摇篮的作用,同时也给市场一个认识和选择企业的机会。

  场外交易市场所进行交易的股票可以包括(不限于此):退市的上市公司;原STAQ系统、NET系统退出的企业;全国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和地方报价系统退出的570家企业;符合标准的、上世纪90年代初由体改委审批的6000多家定向募集公司;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青睐的高科技企业;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分层次建设场外交易市场

  建立全国性的、全新的、符合实际的场外交易证券市场势在必行。宜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改建为全国性场外交易证券市场(总部级),建立总部级场外交易证券市场总部肯定是必要的,它将作为交易与结算的主机系统;在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各分设一个本地级柜台交易场所,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以下,最多设置一个交易网点或柜台即可,应防止过度竞争而损害投资者权益;考虑到场外交易市场的区域化特征,可以根据自然形成或市场特点,设立大区级柜台交易场所,形成可以相互递进的场外交易证券场所三个层次,从而为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场外交易证券市场奠定基础,必须使交易制度、登记制度标准化,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单一化,交易信息、报价、委托、结算系统实施全国联网。

  在交易方式上,可以考虑实行撮合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做市商与经纪委托相结合的交易制度,而做市商制度可以使提供的价格能够准确反映股票的公平价值,并由做市商承担保持市场稳定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中的过度投机。

  在三个层次中,总部级市场上的股票可以全国联网、全国交易,大区级或本地级市场中的股票,可以在总部级市场挂牌,但只在大区级或本地级市场进行交易,外地投资者要购买大区级或本地级市场中的股票,原则上只限于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进的法人机构。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调动地方政府促进地方交易市场的监管作用,调动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股东本地化有利于股民监督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运行,从长远的角度说,还可以培养投资者和公司的关系,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升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或主板创造条件,而场外交易证券市场中三个层次的挂牌股票品种本身也是可以升降的,如同美国也有OTCBB和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

  而从实践与历史教训看,没有必要建两个场外交易证券市场系统,浪费有限的资源,也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产生过度竞争,完全可以在现有交易框架下重新整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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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刍议


http://www.jrj.com  2007年06月14日 17:11 产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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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OTC)市场一词来源于美国早期的股票和债券交易,因其主要在银行柜台交易而得名,又名店头市场。我国长期以来对场外交易市场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本文内的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指我国大陆内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类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
  我国OTC市场的类别与现状

  我国现存和曾经存在的OTC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STAQ、NET交易系统即法人股交易市场。STAQ(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主办)、NET(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主办)系统是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开始运行的股票交易系统,交易主体为各类法人,交易标的为各类法人股。因在交易过程中,相当数量的个人违反规定进入市场,两系统流通的法人股实际上已经个人化,1999年9月两系统停止交易。2001年5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可选择部分证券公司开展流通股份的柜台转让业务。目前共有11家公司柜台转让,成为国内的“三板市场”。

  2、以淄博柜台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各地地区交易市场。淄博柜台交易市场,最初主要是为淄博本地的乡镇企业提供股权转让的场所,1993年9月27日正式成立,截至1997年挂牌公司达55家,联网会员单位21家,各项规则基本与沪深两个交易所近似。以淄博报价系统为代表,全国各地有数十家场外交易市场。1997年全国金融秩序整顿工作开始后,各地的交易系统陆续关闭,1999年10月9日,淄博报价系统正式关闭。

  3、处于法律边缘的股权拍卖市场、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拍卖市场最早起源于法人(或自然人)为抵偿债务而被迫将其持有的法人股(或自然人股)进行公开拍卖而形成,其拍卖行为并不取决于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意愿。但是现在操作中股权拍卖已经超越了抵债的内涵,演变为企业(或个人)在短期内套现获利的手段。日前证监会发布通知,禁止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拍卖,否则不予过户。但由于法律存在漏洞以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律对拍卖行拍卖股权无明文禁止),因此股权拍卖事实上依然存在。

  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最初是为了促进当地高科技小型企业产权流通,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和股权拍卖市场一样,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竞价转让现象,演变成为事实上的场外交易市场。最近在深圳举办的高新技术项目洽谈会,就是事实上的OTC市场。股权拍卖以及产权交易目前尤以上海、深圳为甚。

  遍布各地的一级半市场——具有最广大群众场外交易市场。一级半市场是指介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证券正规交易市场)之间场外易市场。早期交易标的主要是内部职工股、历史遗留问题股票。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停止定向募集,1998年起证监会禁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但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一级半市场逐渐减少,最近却借着“创业板”、“法人股流通”、“战略投资”之名重新出现,且规模有所扩大。

  OTC市场的特点及问题一般意义上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⑴交易场所分散与各地,规模大小不等,没有交易大厅,不存在“中央市场”;⑵交易对象众多,不仅包括交易所市场不经营的所有非上市证券,还可以包括部分已上市的证券;⑶与股票大部分在证券交易所内不同,大多数的债券都在场外交易;⑷场外交易是一对一的交易,即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或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的交易;⑸场外交易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条件都由买卖双方协议确定;⑹场外交易手续简便,交易量大,交易成本较低。

  我国OTC市场存在的主要为题:

  1、目前法律中存在缺陷。国内目前法律中存在缺陷,例如,《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那么此刻就存在一个问题,例如某个人或法人将其全部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从而拥有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未满三年,改革人或法人被债务人追讨债务,此时,该债务人应当如何处置?拍卖或转让该股份,违反《公司法》,不还债又违反《民法通则》。根据法理推论,《民法通则》属于基本法,《公司法》属于部门法,而基本法优于部门法,故《公司法》应当服从《民法通则》。由于《公司法》中存在着这种缺陷,这也是成为OTC市场的根源之一。

  2、缺乏法律监管,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各地方政府大多重视一级半市场的融资、筹资作用,对其持默许、放任的态度;OTC市场缺乏成文的、严格的交易规则,加之市场中的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法行为,各地OTC市场中投资者均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3、阻碍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内OTC市场广泛存在着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OTC市场自身缺陷以及普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风险认识不足进行诈骗,操纵市场,成为部分投资资金的世外桃源,甚至成为违规资金的流向,滋生腐败的温床,黑钱的洗钱场所,容易产生社会为题,同时阻碍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OTC市场的必要性

  1、OTC市场是组建国内多层次证券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只有深沪两个主板市场,缺乏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进退机制,因此上市公司几乎都是终身制。在这种机制下,上市公司缺乏进取的动力和竞争的压力,业绩普遍欠佳,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规范的OTC市场可以在场内、场外市场建立进退机制。具体操作中,OTC市场可以承接从主板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一上市公司必要的缓冲地带,使主板市场的投资者有一个退出的机会;其次,具备一定条件但尚未达到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也可在OTC市场流通,一旦达到上市标准即可升级进入场内交易市场交易,作为未达到上市要求公司上市的热身区。正样,目前以沪深主板、筹建中的创业板为场内交易市场,加上OTC市场——包括一级半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就可以形成我国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

  2、OTC市场是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非常狭窄。从沪深证交所来看,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的宏观政策背景下,两地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企业,到证券市场融资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这对企业直接融资形成约束。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才能使上述问题的得到解决。

  3、QTC市场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提供一个股权流通、转让的场所,国外发达的OTC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宽松的渠道,而国内风险资本退出渠道非常狭隘。因此,从长远来看,发展我国的OTC市场是风险投资退出的较好选择。

  4、OTC市场能够减轻审批上市额度的压力。我国目前主办市场容量有限,创业板遥遥无期,监管层不得不进一步严格规定上市的标准。为了争取到上市指标,有些企业甚至采用歪门邪道的办法。这不仅加大了监管曾审批上市额度的压力,而且导致寻租行为盛行,给腐败之风敞开了方便之门。即使在核准制下,上市之路依然狭窄难行。发展OTC市场,可以让监管层引导部分企业进入,从而减轻监管层审批上市额度的压力,为规范上市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OTC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通过公开的OTC市场,社会资源朝发展最快的部门*****,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目前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黑箱操作、灰色交易等问题,通过市场竞争,真正选择经营好、业绩优的公司上市,有效实现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更有利于市场投资观念的培养。

  6、OTC市场增加了新的投资场所和品种,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OTC市场为广大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和众多的投资品种,可以有效提高大批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而不是在银行里闲置。因此,发展我国OTC市场也必然促进我国居民资产证券化。从国外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看,资产证券化能够使经济健康合理的发展。

  7、规范发展包括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在内的OTC债券市场,可以为企业债券的流通提供广阔的空间。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举步艰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尚未形成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特别是柜台交易市场。在此背景下,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差,难以提高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反过来,流通市场疲软也使得债券发行比较困难,从而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整体发展。由此可见,大量的债券流通需要OTC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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