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忍,孰不可忍
前言
“股市有风险,后果自负!”没错,但它是在规范运做的前提下,600788(400037)达尔曼在许宗林及其后台以及一批身居高位或要职的死党的操纵下,欺上瞒下、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空手套白狼,许宗林在当时已被定为行贿罪的情况之下,还能为匪做歹一年有余,变本加厉地、疯狂地进行违规操作,为大股东巨额贷款提供担保、将公司的资产不计后果的予以抵押等等,从银行疯狂骗贷20亿,然后裹携顺利出逃国外,活生生地把一个资产优质、在目前生存与发展完全不成问题的上市公司,不久前刚刚融资成功拥有大量货币资金的上市公司,创造性地、史无前列地、非常非常滑稽地、莫名其妙地将其整得是千疮百孔、体无完肤,最终将达尔曼致于万劫不复的境地,到了现在无法经营、无以为生的地步,这些蛀虫是多么的富有创造性啊!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简直是创造性思维的反面教材!
一、强烈要求9家银行公布对达尔曼及其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详情(丑恶与F•B皆隐身其中)
对于9家银行对达尔曼及其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详情,银行方面讳莫如深。贷款数额位居9家银行之首的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以需经总行同意为由,拒绝记者采访。而西安市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干脆回答“不能提供任何信息”。具体对达尔曼发生借贷关系的光大银行城南支行某人士则称“什么情况都不知道”。
据了解,9家银行提供给达尔曼的贷款均集中在2003年至2004年,在达尔曼提供做担保的企业中,除了大股东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外,还有西安达尔曼化学工业公司、西安达尔曼专卖店、西安达尔曼房地产公司和西安海拓普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公司。
二、泪流满面六问西安市政府 (福建厦门赖呈星事件的再版,百年以前清王朝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再现!)
一问:既然许宗林当时已被定为行贿罪,怎么还能为匪做歹一年有余?而事实上也正是在其被定为行贿罪后,才使其变本加厉地、疯狂进行违规*作,为大股东巨额贷款提供担保、将公司的资产不计后果的予以抵押等等,从银行疯狂骗贷20亿,然后裹携出逃国外,最终将ST达尔曼致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二问:在这个事件的整个过程中,西安市的政府起到了催化、加速的作用,不知其用意何在?
三问:人们不仅要问,难道这事件的背后另有主谋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四问:难道是有人*走许宗林?
五问:难道真的是 象福建厦门的赖昌星事件一样,会牵出一窝大硕鼠(F•B分子)来?
六问:难道他是替罪羊? (最近公司副董事长接受采访时称,公司董事会几次强烈要求董事长许宗林赶回公司。6月18日,许宗林复函公司表达了三层意思——其一,他本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于7月15日前返回西安;其二,他没拿过ST达尔曼一分钱;其三,他希望把公司的问题彻底查清,最终还他一个清白。)
三、还我一个真实的达尔曼股份公司!还我几十年来省吃俭用积攒的血汗钱!
人立于世要讲信誉,政府立于社会要讲责任,责任重于泰山
许宗林造假是许宗林个人的品质问题,许宗林行贿,杨永明受贿,以及杨永明为许宗林的上市鞍前马后奔波好象与A股的股民无关;杨永明因大肆收受达尔曼、西安旅游等原始股和现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当时许宗林曾被有关方面暗示可以指认杨永明索贿而规避处罚,但最终当许如此照做时,另一方反悔了,许还是行贿罪;这对许宗林精神上是较大的打击,许宗林狗急跳墙,2003年后许宗林开始做好金蝉脱壳的准备,变本加厉地、疯狂进行违规*作,开始大面积贷款,为大股东巨额贷款提供担保、将公司的资产不计后果的予以抵押等等,最终从银行疯狂骗贷20亿,然后裹携出逃国外,将ST达尔曼致于万劫不复的境地,...,这一切与A股股民有什么关系呢?
请问A股股民的哪一款义务曾经被减免过?1996-12-17上网发行2,100.00万股(发行价格:7.3元)的发行募集款交了,上网发行中签率只有:2.637%;1998-09-11、2001-02-28分别按10配2、10配3、每股配股价10元的配售款也交了,...,哪为什么达尔曼股份公司说没了就没了?这与流氓跟无赖的行径又有何两样?
人立于世要讲信誉,政府立于社会要讲责任,A股股民应交的印花税、卷商的交易费、A股的发行费、A股的配股与增发费无一例外地都交了,也就是说A股股民的责任或义务是尽到了,而西安市政府、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卷交易所提供给A股股民的股份公司是假的,玩人间消失,实在是太不讲信誉了,太不道德了,太让七千万A股股民失望了!
蒋介石、G•M•D政府不讲信誉而失民心,被中国***领导人民赶出了大陆,而*****某些部门不讲信誉比如西安市政府、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卷交易所提供给A股股民的假的达尔曼股份公司已使千千万万的家庭贫困潦倒,若不引起相关方面的警觉,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这样下去怎么对得起那些抛头颅、洒热血为了新中国和劳苦大众得解放而英勇献身的革命先烈?
责任重于泰山!股民买股票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象达尔曼这样的公司风险不应该由股民承担,因为这是国家法律制度上的问题,董事长掏空上市公司逃到国外,这属于国家法律制度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国家应该承担责任,应该补偿投资者损失。强烈要求西安市政府、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卷交易所、...,还A股股民一个真实的达尔曼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