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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刍议
dash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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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6-17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刍议

http://www.jrj.com  2007年06月14日 17:11 产权研究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OTC)市场一词来源于美国早期的股票和债券交易,因其主要在银行柜台交易而得名,又名店头市场。我国长期以来对场外交易市场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本文内的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指我国大陆内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类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
  我国OTC市场的类别与现状

  我国现存和曾经存在的OTC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STAQ、NET交易系统即法人股交易市场。STAQ(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主办)、NET(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主办)系统是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开始运行的股票交易系统,交易主体为各类法人,交易标的为各类法人股。因在交易过程中,相当数量的个人违反规定进入市场,两系统流通的法人股实际上已经个人化,1999年9月两系统停止交易。2001年5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可选择部分证券公司开展流通股份的柜台转让业务。目前共有11家公司柜台转让,成为国内的“三板市场”。

  2、以淄博柜台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各地地区交易市场。淄博柜台交易市场,最初主要是为淄博本地的乡镇企业提供股权转让的场所,1993年9月27日正式成立,截至1997年挂牌公司达55家,联网会员单位21家,各项规则基本与沪深两个交易所近似。以淄博报价系统为代表,全国各地有数十家场外交易市场。1997年全国金融秩序整顿工作开始后,各地的交易系统陆续关闭,1999年10月9日,淄博报价系统正式关闭。

  3、处于法律边缘的股权拍卖市场、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拍卖市场最早起源于法人(或自然人)为抵偿债务而被迫将其持有的法人股(或自然人股)进行公开拍卖而形成,其拍卖行为并不取决于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意愿。但是现在操作中股权拍卖已经超越了抵债的内涵,演变为企业(或个人)在短期内套现获利的手段。日前证监会发布通知,禁止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拍卖,否则不予过户。但由于法律存在漏洞以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律对拍卖行拍卖股权无明文禁止),因此股权拍卖事实上依然存在。

  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最初是为了促进当地高科技小型企业产权流通,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和股权拍卖市场一样,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竞价转让现象,演变成为事实上的场外交易市场。最近在深圳举办的高新技术项目洽谈会,就是事实上的OTC市场。股权拍卖以及产权交易目前尤以上海、深圳为甚。

  遍布各地的一级半市场——具有最广大群众场外交易市场。一级半市场是指介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证券正规交易市场)之间场外易市场。早期交易标的主要是内部职工股、历史遗留问题股票。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停止定向募集,1998年起证监会禁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但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一级半市场逐渐减少,最近却借着“创业板”、“法人股流通”、“战略投资”之名重新出现,且规模有所扩大。

  OTC市场的特点及问题一般意义上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⑴交易场所分散与各地,规模大小不等,没有交易大厅,不存在“中央市场”;⑵交易对象众多,不仅包括交易所市场不经营的所有非上市证券,还可以包括部分已上市的证券;⑶与股票大部分在证券交易所内不同,大多数的债券都在场外交易;⑷场外交易是一对一的交易,即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或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的交易;⑸场外交易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条件都由买卖双方协议确定;⑹场外交易手续简便,交易量大,交易成本较低。

  我国OTC市场存在的主要为题:

  1、目前法律中存在缺陷。国内目前法律中存在缺陷,例如,《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那么此刻就存在一个问题,例如某个人或法人将其全部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从而拥有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未满三年,改革人或法人被债务人追讨债务,此时,该债务人应当如何处置?拍卖或转让该股份,违反《公司法》,不还债又违反《民法通则》。根据法理推论,《民法通则》属于基本法,《公司法》属于部门法,而基本法优于部门法,故《公司法》应当服从《民法通则》。由于《公司法》中存在着这种缺陷,这也是成为OTC市场的根源之一。

  2、缺乏法律监管,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各地方政府大多重视一级半市场的融资、筹资作用,对其持默许、放任的态度;OTC市场缺乏成文的、严格的交易规则,加之市场中的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法行为,各地OTC市场中投资者均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3、阻碍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内OTC市场广泛存在着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OTC市场自身缺陷以及普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风险认识不足进行诈骗,操纵市场,成为部分投资资金的世外桃源,甚至成为违规资金的流向,滋生腐败的温床,黑钱的洗钱场所,容易产生社会为题,同时阻碍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OTC市场的必要性

  1、OTC市场是组建国内多层次证券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只有深沪两个主板市场,缺乏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进退机制,因此上市公司几乎都是终身制。在这种机制下,上市公司缺乏进取的动力和竞争的压力,业绩普遍欠佳,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规范的OTC市场可以在场内、场外市场建立进退机制。具体操作中,OTC市场可以承接从主板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一上市公司必要的缓冲地带,使主板市场的投资者有一个退出的机会;其次,具备一定条件但尚未达到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也可在OTC市场流通,一旦达到上市标准即可升级进入场内交易市场交易,作为未达到上市要求公司上市的热身区。正样,目前以沪深主板、筹建中的创业板为场内交易市场,加上OTC市场——包括一级半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就可以形成我国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

  2、OTC市场是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非常狭窄。从沪深证交所来看,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的宏观政策背景下,两地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企业,到证券市场融资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这对企业直接融资形成约束。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才能使上述问题的得到解决。

  3、QTC市场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提供一个股权流通、转让的场所,国外发达的OTC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宽松的渠道,而国内风险资本退出渠道非常狭隘。因此,从长远来看,发展我国的OTC市场是风险投资退出的较好选择。

  4、OTC市场能够减轻审批上市额度的压力。我国目前主办市场容量有限,创业板遥遥无期,监管层不得不进一步严格规定上市的标准。为了争取到上市指标,有些企业甚至采用歪门邪道的办法。这不仅加大了监管曾审批上市额度的压力,而且导致寻租行为盛行,给腐败之风敞开了方便之门。即使在核准制下,上市之路依然狭窄难行。发展OTC市场,可以让监管层引导部分企业进入,从而减轻监管层审批上市额度的压力,为规范上市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OTC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通过公开的OTC市场,社会资源朝发展最快的部门*****,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目前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黑箱操作、灰色交易等问题,通过市场竞争,真正选择经营好、业绩优的公司上市,有效实现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更有利于市场投资观念的培养。

  6、OTC市场增加了新的投资场所和品种,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OTC市场为广大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和众多的投资品种,可以有效提高大批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而不是在银行里闲置。因此,发展我国OTC市场也必然促进我国居民资产证券化。从国外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看,资产证券化能够使经济健康合理的发展。

  7、规范发展包括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在内的OTC债券市场,可以为企业债券的流通提供广阔的空间。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举步艰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尚未形成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特别是柜台交易市场。在此背景下,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差,难以提高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反过来,流通市场疲软也使得债券发行比较困难,从而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整体发展。由此可见,大量的债券流通需要OTC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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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6-20   
资本市场会完善的
买三板就是磨时间与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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