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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下的首个案例---沧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破产难开先河
2007年6月1日,新的<<破产法>>正式实施,沧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时被推上被告席,成为上市公司面对的新法的第一案.老<<破产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但从实施之初就没有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反而使一些企业一破产名义非法逃债.新<<破产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包括上市公司.一旦沧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将对上市公司的恶益经营行为和市场投资者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2007年6月15日ST沧化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公司重整申请书的议案:鉴于沧州中院已经受理公司破产一案,公司特向该法院提请进行破产重整。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停牌至今,在停牌期间公司已取得大部分相关其他应收账款客户的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现在公司正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然后将有关资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争取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交易。每一个投资者都应该此案例的关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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