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对外分别租赁给乐至兴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乐化工)、威远石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牛化工)及四川山山药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山公司).
承租方兴乐化工、石牛化工基本按租赁协议执行.山山公司履约情况差.截止到
2007年3月31日,按《租赁经营协议》计算,山山公司欠本公司租赁费合计3265.00万
元.
对于上述山山公司欠款,本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并已多次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山山公司按协议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并请求解除租赁协议.目前公司管
理当局已无法对山山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 并无法对其所租赁资产进行
有效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