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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三板”扩容必然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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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2-01   

“三板”扩容必然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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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已悄然成立1个多月。其主要职责的前2项是: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该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机制即将推出。

  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等层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条件,因此将低于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但与非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比,其层次又要高一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核准。先后完成股票定向发行的北京时代(430003.OTC)、中科软(430002.OTC),事先即未向监管部门提出发行申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以视为无条件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不上市股票,也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被核准后,场外市场中的一级市场将全面形成。这就要求有相应的二级市场与之匹配。《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则意味着场外市场中的二级市场的全面形成。届时,投资者既可以从一级市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不上市股票,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投资渠道的多样化,会引起资金的分流。

  公众公司的宝塔型结构,标志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我国,有200名以上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众公司。截至2月2日,股份可流通的公众公司合计1595家。其构成是:上市公司1549家,分布于香港交易所(0388.HK)、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SGX.SG);挂牌公司46家,集中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的11家报价转让公司,其股东人数则未达到公众公司的标准。挂牌公司的门槛要低于上市公司。因而,其家数最终必然超过上市公司。美国等成熟市场就是如此。这意味着“三板”需要大幅扩容,以满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要求,从而使《公司法》、《证券法》的精神落到实处。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业已成立的当天,上证指数大跌4.92%。这很值得注意。

  但要防止认识上的矫枉过正。据《证券时报》报道,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有望在上半年出台。因此,“三板”扩容的起步仍有时日。《国语·周语下》曰:“用物过度,妨于财。”《淮南子·时则训》曰:“贡岁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监管部门一直有保持“三度”统一的提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建设也不例外。挂牌公司家数超过上市公司,那是若干年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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