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峰可能是2007年最倒霉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一。他在6个月内交易自家股票,非但没有获利,发而亏损,并且违反相关法规。
徐俊峰现任上市公司*ST罗牛(000735.SZ)独立董事,同时也担任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ST罗牛在公告中称,2007年4月17日,徐俊峰买入*ST罗牛28万股,买入价格为5.15元。2007年7月3日,徐俊峰卖出7万股,卖出价格为4.93元。如果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徐俊峰实际亏损1.54万元。
实际上,徐俊峰买入*ST罗牛时,该股走势正处于上升行情。但是该股也难逃5月30日至今的市场系统性下跌。5月30日,*ST罗牛冲高至8.60元后,一路暴跌。7月3日,该股股价在4.56元和4.96元间波动。昨日,*ST罗牛报收于5.02元。
*ST罗牛在公告中还称,徐俊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今年4月5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徐俊峰买入是在4月17日,而*ST罗牛在4月26日公布了2006年度报告。
*ST罗牛还公告称,该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徐俊峰本人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够造成的,对此徐俊峰深表歉意,并作了深刻检讨。公司董事会对此事深表歉意,已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开展账户自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