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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投资者高度关注破产管理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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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7-13   

投资者高度关注破产管理人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中国和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6月底在京公布了一项联合调查结果。约四分之三(72%)的受访高管人员预计,随着2007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新企业破产法,他们将在未来三年内增加在中国大陆的投资。

  调查显示,投资者对破产管理人独立性的高度关注,只有15%的受访者认为中国大陆有足够的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担当破产管理人。

  德勤企业重组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指出,虽然许多国际投资者欢迎新破产法的颁布,认为该法将在其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更重要的是新破产法在应用及实施上必须有一致性。

  该项针对常驻中国(包括香港地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财务高管人员开展的调查,共有480位高管人员提供了反馈,并在今年6月1日新破产法正式生效前的两个星期内完成。由于新破产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国内企业的破产机制,设立了可行并具透明度的破产制度,因此投资者普遍对新法持有积极的肯定态度。

  报告认为,新破产法向外国投资者表明中国当局建立一个更加全面和有效的破产法体系的承诺。一个可行及具透明度的企业破产法可协助投资者识别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控,可协助其撤出投资行动。

  德勤分析,法律实施的一致性要求最初可能较难达到。因为建立一个在新破产法各方面都需要拥有适当资格的经验群体,比如法官、管理人等人士,需要颁布具体规则与程序指引,颁布首批案例的审理与相关司法解释等,这些都仍需要时间。

  如何执行债务重组和独立管理人制度这两个新破产法的重要亮点,直接关系到新破产法的应用能否实现一致性要求。调查显示,2/3的受访者认为正式的债务重组制度能够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这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87%的受访者认为,若其企业将面临破产程序,委任完全独立第三方出任管理人将更能保护他们公司的利益。

  但是,只有15%的受访者认为中国大陆有足够的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担当破产管理人。德勤企业重组服务主管何熹达表示,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中国和其他经济飞速增长的国家一样,正面临经济增长速度远超于培育具资历人才速度的窘境。而且,新法实施之前中国并没有市场化破产,这也是导致中国大陆缺乏有经验的合资格管理人的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出投资者对破产管理人独立性的高度关注。德勤建议说,为提高管理人的专业水平、素质和独立性,中国应像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那样,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人的资格认定并为在中国执业的管理人发牌。

  此外,德勤还建议中国政府建立类似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基金,向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雇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再培训。因为新破产法规定,有抵押的债权人相对于雇员等其他债权人享有倒闭企业资产的优先索偿权,这也是符合国际最佳惯例的做法。设立基金可以向破产企业的雇员提供补偿,将大大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

  报告总结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投资者的信心会不断加强。将来可能出现更加良好的发展势头,包括国有银行因提高收回不良贷款的比例及降低借贷风险,其财务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从而加快金融行业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市场的步伐,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投资于中国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价值不断提升;外国投资者更多机会参与国有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贷款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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