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只是判决一年的租金,用房子付租金天经地义.04年付了05年,06年就可以不付租金到哪都说不过去.现在相比04的判决来说,房租该给,违约金不用赔了,诉讼费也减少了1/4.房子也不用搬了.这是表面上的实惠.最重要的是大洋连锁避免了粤图广场1至4层合法产权人的二次诉讼.
李瑞庚原系香港百利鑫集团董事长。因涉嫌诈骗罪,于1999年9月被羁押。粤图广场1至4层属于百利鑫名下的财产.按照区法院2004年的判决,一旦粤图广场1至4层因李瑞庚的诈骗案发生财产转移,大洋连锁将面临又一次的诉讼.2006年5月法院判处李瑞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满后驱逐出境;查封的百利鑫名下的全部房产,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得款发还被害单位益怡公司,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粤图广场1至4层的租金虽说是付给百利鑫,但毫无疑问会直接从百利鑫的帐上划给益怡公司.这样大洋连锁就彻底消除了二次诉讼带来的麻烦.这才是本次判决最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