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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退市公司是有妈没爹的孩子?
lsanh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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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7-25   

退市公司是有妈没爹的孩子?

管理提醒: 本帖被 霰瓣孤悯 执行加亮操作(2007-07-25)
退市后证监会说不归他管,看来退市公司是有妈没爹,有人养没人教阿!
[ 此贴被lsanht在2007-07-25 17:03重新编辑 ]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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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7-25   
大股东把上市公司拖上绝境 ST猴王是典型
被申请破产尚未立案,监事会主席辞职

骁健

     

  综合近日消息,华融等三大债权人日前申请ST猴王破产一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奚后如昨日透露,目前湖北省高院未开始合议该事宜,也就是说该案尚未立案。奚后如称:“有些我们定不了的事,还得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立案的最后期限是3月29日,该日也是ST猴王将在宜昌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

    昨日,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负责人则表示,ST猴王事件是大股东把上市公司拖上绝境的典型,信息披露没做好、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是ST猴王陷入破产边缘的重要原因。对于ST猴王近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该负责人提出,要把ST猴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过程跟踪股份公司的行为,并指派专人负责此事。要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督促ST猴王在年报中充分披露有关财务风险及存在的问题。

    而ST猴王A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关于申请公司破产事宜,本公司正积极与各方面沟通联系,力争妥善加以解决;本公司正在抓紧重组的前期工作,以寻求较好的解决办法;公司所属企业除宜昌电焊条厂处于半停产状态外,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监事会同意任云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羊城晚报》 2001年3月27日 
德创智信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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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7-25   
猴王集团破产案所引发的争议及其评价 
邓鹏



    2001年2月27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裁定其破产。众所周知,此次破产案的主角地处宜昌的猴王集团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猴王股份之间有着深厚的“血肉”亲情,城门失火也会殃及池鱼,更何况这对天生的母子,脐带一断小儿又岂能独善其身。果不其然,猴王集团这一破产,使其子公司猴王股份公司相关的5.9亿债权和约4亿元的担保有去无回并因财务风险被带上“ST”股票的帽子。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当猴王集团破产之前剥离资产的丑闻被媒体纷纷爆光之际,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作为ST猴王的主要债权人,于3月22日正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ST猴王破产还债。关心中国股市的朋友不难知道,ST猴王的连锁破产案实际意味着开中国上市公司退出证券市场之先河,也许正是考虑到这个原因,猴王连锁破产案引发了证券界与新闻界的普遍关注,争论之声不绝于耳。笔者算是一小股民,征战有年,却也不想置身事外,意欲评说一二。

    提起刚被特别处理的猴王股份(0535),有点经历的中老股民都不会感到陌生。该股几年来业绩较差,在盈亏分界点左右漂浮不定。二级市场的股价走势也显得差强人意,除在96、97年的垃圾股行情有所表现以外,大部分时间也是半死不活,整个儿典型的低价大盘股。翻翻报表,了解到其前身是猴王焊接公司,1992年8月始进行股份化改组,1993年11月30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奇怪的是,这么一个老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也有八年时间,如今竟被媒体揭露出纯属弄虚作假的“集大成者”。

    猴王炒股,还是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大凡有过股海经历的人都知道,上市公司炒作自己股票的行为并不符合现有的证券法规,但中国股市从来就是政策市、庄家市,监管一声令急,至多抓几只替罪羊,风头一过,天还是晴朗的天。由于控盘庄家与上市公司联手操纵股价,信息披露的不均衡性,中国股市总是延续着诸如“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神话。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猴王股份炒股倒亏了钱,令人百思不得一解。据最新披露的资料,1994年到1996年三年间,包括ST猴王在内的猴王集团炒股大军分别在宜昌、深圳、武汉等地开设136个账户,动用10亿元巨款炒股,炒股亏损2.896亿元,透支欠债2.24亿元,共计损失5.136亿。而ST猴王1994年到1996年报描述的三年炒股收益高达5200万元之说纯属子虚乌有。圈内人士透露,内中确有玄机,原来猴王大笔资金专事高买底卖,心甘情愿为他人做嫁衣裳。用行内的话就是有“知情”人士在低位接盘建“老鼠仓”,在股价波动中变相赚得差价,实质就是有意识地将大量的国有资产通过股市向特殊利益集团转移,此法向以洗钱干净利落著称。

    甚至直到2000年中期,ST猴王尚没有一块明确属于自己的资产,之前上市公司与控股母公司之间就从未有过认真地资产分割与清理。财务状况如此糟糕的公司,居然号称完成了股份化改造,堂而皇之地上市圈钱,这样的企业管理者能说他无能、愚蠢吗?恰恰相反,他们的表现精明得很呢!猴王连锁破产案虽尚未了结,各路媒体披露的资料也许只是冰山之一角,其字里行间显露出来的重重黑幕却已让人目瞪口呆了。

    近年来国企经营状况不佳,改革裹足不前,企业破产现象也日益增多。最近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中国国有企业的破产研究--改革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途径》,提到90年代中期,中国年均发生的破产案件数目由1989-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1995年的2100起,到1996-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1996-1997年,破产案件的半数以上是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却能在证券利益集团的庇护下安如泰山,股市退出机制形同虚设,哪怕公司业绩再差、亏损再多,只要举起资产重组这面上方宝剑,壳资源便能重获新生。只要会做帐,就不愁圈不到钱。猴王破产案的奥妙也就在此。猴王管理者确实高明,先是不动声色地剥离出大部分资产,造成猴王集团短期内资产大幅缩水的既成事实,再使其破产,以最小的代价逃避重不堪负的债务。至于受其拖累的ST猴王,毕竟是上市公司嘛,让其破产,管理层不答应,地方政府不答应,被套股民也不答应,总之政府该出手时还得出手。一切似乎在猴王管理者的算计之中。不要轻信猴王事件只是孤立现象,类似的例子在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俯拾皆是,大庆联谊、ST红光、ST粤金曼、还有那鼎鼎大名的ST郑州百文等等无一不是做假帐的高手,不都还好好活在二级市场里吗?股民们虽说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但长久以往,也便渐渐的麻木消沉下去。于是在中国股民眼里,腐败风险引致的损失也就被纳入“合理”而“必需”的支付成本之内,悲夫?

    今次中国证券舆论界难得的以高密度追踪报道猴王事件的来龙去脉,也许多少是出自于内心的,为此倒是值得喝彩一番。毕竟,弱不禁风的中小股民们还是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捍卫自身的利益,需要尚有良知的记者为他们代言。君不见,猴王集团的大门口,职工们就团团围绕着采访记者控诉公司领导腐败行为,追讨流失的国有资产。情景确实感人,可笔者却始终无法找到让自己乐观起来的理由。当下中国社会的腐败问题可谓汗牛充栋、数不胜数,猴王之所以受到舆论特别的关注无非是其牵扯到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敏感层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在改革与日常经营当中享受舆论监督的殊荣并不现实,关键还有赖于企业内部的民主制约机制。更宏大的背景下,中国市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腐败官僚、大众媒介与堕落文人又何尝不是互相利用,共同编织出当代中国的权力资本网络。甚至就在年初吴敬链股市论争里,不是就有无数的理论家股评家们一道赤膊上阵,在各种媒体中连篇累犊地发文,或笼络或炮轰。很难想象,仅仅二、三个月之后,他们又会大发慈悲的关怀救济弱者。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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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7-25   
让一个"直至2000年中期,ST猴王一直 没有一块明确属于自己的资产。"的公司在主板交易了那么多年,证监会难辞其咎!!!!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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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7-25   
(摘自证监会网站)

一、办公室职责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成立于2006年12月21日,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内设综合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监管处4个处。



三、联系方式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
欲哭无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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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7-25   
Re:Re:退市公司归谁管?
引用
引用第3楼霰瓣孤悯于2007-07-25 17:04发表的 Re:退市公司归谁管? :
我们要求他解决退市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不归他管?
现在的许多退市公司并不是正常经营不好退市的,
而是许多腐败贪污滥用职权的问题造成的!
退市是证监会决定的,不找他找谁?

证监会卑鄙啊!
http://www.gfzr.com/read.php?tid=29066&page=e&#a
在回答有關國內A股市場的問題時,溫家寶說,作為*Z*F*,就是要維護一個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場秩序。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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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7-25   
Re:退市公司归谁管?
我们要求他解决退市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不归他管?
现在的许多退市公司并不是正常经营不好退市的,
而是许多腐败贪污滥用职权的问题造成的!
退市是证监会决定的,不找他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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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7-25   
Re:退市公司归谁管?
证监会最近成立的监管二部,就是监管非上市公司的。(各位可以上证监会网站看看)。退市公司定性为非上市公司,当然应该归监管二部管。难道说监管二部不归证监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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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7-25   
不管归谁管
希望职能部门不要互相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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