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两网公司始终都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共214条,其中没有“上市公司”的明确定义。在此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依据的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发布),依据这部“条例”可以证明两网挂牌公司是“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证券交易场所”的定义,当时中国除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还有“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而这个系统指的正是“原NET和STAQ系统”,
由此可见,在历史上两网公司始终都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怎么能说是“非上市公司”呢?
非法关闭合法的两网
1999年9月9日证监会只得分别以“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设备检修”为由,非法关闭合法的两网
证监会把责任全部推到国务院
1999年2月,对法人股市场择机关闭的消息首先出现在媒体上。这年的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三楼的会议室,时任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办主任的杨迈军接待了又一批来访者,他们代表成都地区的两系统投资者,就STAQ系统择机关闭问题上访。
当时,杨迈军做了安抚性的谈话。他告诉上访者,关闭法人股市场是基于防范金融风险,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关闭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场外交易市场已经关闭。“我们首先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根据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因为法人股不能在沪深市场流通,对两系统未贸然处理,证监会从没有任何书面意见,证监会只是执行关闭的决定,由上至下协商解决。
证监会一再的推诿及不作为
在2000年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文件[证监办发(2000)29号]中,中国证监会对两网投资者答复,“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并承诺“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但是,在三板中,我们看到的是大自然公司两次冲击主板失败,符合条件的粤传媒公司从01年开始就一等再等,根本没有享受到所谓的“优先考虑,抓紧审核”的优惠;其他退市公司的重组也停顿不前。
2001年7月2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开盘前夕,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徐雅萍曾经对上访的投资者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到明年的7月2日再看看吧,那个时候你们就不会来找我了。言下之意,经过一年的努力,两网的历史遗留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代办股权转让市场也会逐渐完善起来。9月9日,徐雅萍再次对上访的投资者表示,明年的7月2日会是个什么样呢?我们(代办股权转让小组)也在想这个问题。她说:“每一个人不管他的经历如何,他必须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我仍然坚持我在7月2日讲的话,我永远不会否定我在7月2日讲的话,并且7月2日讲的话不是我个人的,而是我们这一个组织,一个小组的话,我绝不会食言,我的同事也不会。”
证监会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迫害两网投资者
2001年6月,管理部门规定:“……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两公司始终都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这么一关闭一变地方就被搞成是“非上市公司”.还声称已经解决两网问题.管理部门强迫2网投资者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并且强迫投资者签订风险合同,否则,不准交易.原来2网是没有涨跌限制,到了三板后,规定不能超过5%的涨跌.原来2网是每星期5天交易,到了三板后,规定只能够1天或3天或5天交易.原来2网是每天的交易是连续的,到了三板后,规定只能够1天交易1次.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但是三板中,我们看到的是大自然公司两次冲击主板失败,符合条件的粤传媒公司从01年开始就一等再等。这7年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多少垃圾公司上市,就是不让两网重组上市。
证监会官员曾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大股东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普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强制为其担保,粗暴干涉公司经营是上市公司退市的根本原因。
证监会于2001年出台并完善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但从退市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鞭策落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即退市政策的实施并没有有效遏制亏损公司不断扩大的趋势,警醒并惩罚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及其背后操控的大股东,退市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实际伤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成为面最广、伤最深的受害者。
中国股市因历史原因存在的股权割裂状态,退市后果实际承受者是流通股东,直接指向的是流通股东的基本权利,流通股东将因公司退市,所持股票流通权丧失而血本无归,而大股东们及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秋毫无损,该负法律责任的依然消遥法外。这样悲惨的后果已经深深刻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千百万投资者的心上,点点鲜血从千百万投资者的胸口流出。
中国证券市场在为国企解困服务的方针政策下,股市成了圈钱的工具,计划审批制下的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包装后将劣质资产的市场成本不断转嫁给公众股东,市场成本不断高企,当初依靠造假上市的公司圈完钱后,又遭到大股东的掏空,持续经营困难,直至退市。不是股民投机,而是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回避风险,政策缺陷、监管缺位,血的代价和高昂成本由社会投资者被迫承担。
回避了大量遗留问题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推行退市政策带给证券市场到底是福还是祸?退市的成本是不是都应该由投资者来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口号如何变现?正如部分投资者所说的,三板难道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吗?
与主板市场相比,三板是市场地狱,只不过是让判了死刑的人临刑前饱餐一顿,给你一个充满欺骗的安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