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公开调解 证券索赔第一案有望告破
http://news.QQ.com 2007年07月29日05:35 青岛新闻网 “东方电子案”昨公开调解协议
这起涉及7000多人、诉讼标的超过4亿元的证券索赔第一案有望画句号
早报讯 昨天上午9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做公开调解,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100多名律师与东方电子董事长到场参加。据记者了解,昨天认定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三个重要日期,确定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 原告损失。
明确虚假陈述仨日期
据记者了解,在市中院主持下,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三个重要日期得到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1997年7月14日,即1997年中报披露时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央视《中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媒体曝光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18日。
记者采访多名律师得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此案中大家关注的焦点,此前对“虚假陈述揭露日”存在两种观点,一是2001年9月14日,一家全国性证券媒体对“东方电子”财务状况提出质疑,二是2001年10月12日,中央电视台揭露东方电子财务造假。两个基准点相差不到1个月,但对诉讼赔偿的最终结果可能相差上千万元。
以股票赔偿原告损失
根据法院公开的调解协议显示,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根据东方电子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6.61元,股民将获超过100%赔付。
根据调解协议规定,股民在8月底前将签正式调解书,最晚在9月底前完成过户,按照规定,大股东第一批解禁股份4800万股在10月13日可上市流通,因此获得股票赔偿的股民在10月13日之后可兑现赔偿。
原告表示接受协议
据记者了解,昨天上午到场参加的原告代理律师来自多个省市,到场参与调解的代理人对调解框架协议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对这个结果我们不反对。”昨天下午,记者采访原告张先生,他面对记者提出“对此结果是否满意”的提问,用“不反对”作为答案。据张先生解释,此事已拖了4年,原告们都希望获得最大程度的赔偿,但各方原告认为法院已做了大量工作,绝大多数原告同意接受这个协议。
为60多名原告代理此案的山东雅博律师事物所邢妮妮律师介绍,现场签署的只是调解框架协议,具体实施要根据最后调解书的签收方能生效,正式调解程序将于即日开始。(本报记者)
新闻背景
7000名原告索赔4个亿
1997年1月,“东方电子”上市后,股价持续攀高,最高价达每股60多元,但在2001年,检察机关查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在1997年至2001年8月期间伪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02年12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作出了刑事判决。
隋元柏等人利用虚假信息令股价上涨的秘密被揭穿后,“东方电子”滑向低谷,数千名股民遭受损失,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地持有“东方电子”的股民开始向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已确定人数达到7000人,诉讼标的超过4亿元。“东方电子案”也成为全国关注的证券索赔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