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关于“环保1”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由我司主办的“环保1”(400036)原第一大股东沈阳特种环保
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其持有的“环保1”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4,9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3.99%),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执字第15 号、
第17 号和第60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折价抵偿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我司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已办理了该股份的确权和过户手续,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也于2007 年8 月17 日完成了该股份的
托管登记工作。至此, “环保1”的第一大股东由沈阳特种环保设备
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其持有“环保1”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4,900 万
股,占总股本的43.99%;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
会为第二大股东,其持有的发起人境内法人股90,131,980 股处于
司法冻结状态,占总股本的15.92%。其余法人股份的情况目前尚无
发生新的变化。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