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面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告可知:哈慈第一大股东股权已全部给银行办理质押登记。如果哈慈不能限期还款,股权变更是必然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将哈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0,002,700股(法人股)依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以上冻结的股份中,60,000,000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将哈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4,000,000股(法人股)依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以上冻结的股份已经办理质押登记。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将哈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1,572,874股(法人股)依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以上冻结的股份中,61,570,000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
哈慈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5,575,574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3.01%。哈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经全部冻结。
因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将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7,000,000股(法人股)依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
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000,0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02%。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经全部冻结。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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