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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尚福林主席接着应该大智大勇做的----大刀阔斧地整顿改革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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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9-17   

尚福林主席接着应该大智大勇做的----大刀阔斧地整顿改革

管理提醒: 本帖被 xnxn 执行加亮操作(2007-09-19)
1.沪深股市重新整改,凡达不到现行上市标准的(坏孩子)企业,全部立即退到代办转让,向两网学习;(净化主板,降低市盈率捷径)
2.叫停核准制,启动注册制!启动存量发行。新股发行全凭保荐制,保荐商保荐责任人负上市起5年内法律责任;(杜绝坏孩子公司,刑事责任到人,消灭*f/b*温床)
3.注册制,保荐人制,存量发行制;三制度同时实施从创业板开始,08年起沪深股市全面实行!(保证5年是好孩子的准入)
4.。。。。。。待续

请施展能耐,请拿出勇气!全民拭目以待。
最通行最公平合理的国际方式为何不接轨?最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轨,为何迟迟不接一拖再拖呢?尚福林主席请加油!



创业板门槛可行性的重要建议:
一.目的:为了促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有必要制度改革创新,使之趋向更公平合理的国际通用上市 标    准。凡同时满足以下2条的企业,可以试用国际惯例《保荐注册制》,(不用核准制),并以存量发行方式上市。
二.门槛:1.通过国家双高认证的两网企业,保荐人保荐满3年以上,资产净值正数的企业,应该可不受净利润限制;
        2.没有国家双高认证的两网高科技企业,保荐人保荐满3年以上,净利润门槛为每年200万;
    3.在代办转让规范运作满5年,流通股东满3千人以上;
。。。。。。
三.备注:保荐上市后5年内不得发生重大亏损及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否则,交易所有权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先提三项,有再待添加;
[ 此贴被0909在2007-09-19 15:31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ygy199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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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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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9-17   
欲哭无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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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9-17   
引用
引用第4楼欲哭无泪于2007-09-17 11:20发表的  :
正圈鞋会年内的工作重点是“教育”  正溅亏的工作重点也是对投资者教育  难道两鞋会对违法造假的上市公司就不能来点真格的!呵呵、装聋作哑两鞋会!
http://www.gfzr.com/read.php?tid=29066&page=e&#a
在回答有關國內A股市場的問題時,溫家寶說,作為*Z*F*,就是要維護一個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場秩序。
美大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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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9-17   
   
4012356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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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9-17   
坚决支持!

最通行最公平合理的国际方式为何不接轨?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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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9-17   
大家快提建设性建议啊!赶在《创业板实施细则》出台前。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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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9-18   
今天证监会出的6条与三板没有直接关系,有间接作用。
三板人要的是所谓的《非上市。。。。》条例,待看本周末的书面答复。
希望大家快提建设性建议啊!赶在《创业板实施细则》出台前。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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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9-18   
结合今6条,大家开动脑筋,加油提议。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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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9-19   
证监会征求意见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变革在即



2007年09月19日 07:17:17 中财网
  证监会日前就实施四年之久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向各保荐机构征求意见,股票发行保荐制度改革在即。
  现行的上市保荐制度加强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审查责任,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如权责不太明晰、审核周期不太合理等问题需要改革,这也是各方反馈的重点。
  明晰权责是关键
  现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是证监会于2003年发布的。一家创新类券商保荐人认为,按现行办法,保荐机构要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并且保荐人要负相应的连带责任。但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保荐机构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
  "保荐人其实是身兼数职,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也做了。"该保荐人说。这也造成了保荐人待遇上涨,"身兼数职当然要求在待遇上有所体现"。不过,也有保荐人指出,在当前市场不够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保荐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实属无奈之举。"在整个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适度增加保荐人责任是出于对整个市场的保护,随着市场渐趋完善,各自责任肯定会不断分明"。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梅君认为,《暂行办法》对保荐人未尽职履行责任虽然规定了其法律责任,但处罚的方式却过于"温柔"。根据规定,保荐机构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只是把过错方除名,显然处罚有点轻。"梅君说。他指出,应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精神,加重对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过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应该对投资者负起更多责任。"
  缩短项目周期
  证监会于2004年年底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前,证监会不受理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其他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但是,证券发行工作具有周期性,并且容易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快速完成,而且一般在发行申请过会后就主要由资本市场部门运作。而同一保荐人在做完一个项目等待发行时不能再申请其他项目,无形中影响了手中其他项目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
  "可考虑在项目过会后,就允许保荐人在下一个发行项目上签字提交申请。"一位保荐代表人说。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但受限于当前保荐代表人产生机制等原因,导致保荐人数量相对稀缺,因此保荐人成为了券商争夺的"香饽饽"。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由于保荐人过于稀缺,保荐机构没有太多选择,所以造成保荐人薪酬不断增多。因此,应该建立充分竞争的保荐人市场。在易宪容看来,只有通过保荐人资格考试,才可以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门槛有些高。
  "像工作经历等不是通过考试可以体现出来的,应该区别不同人群,按照年龄段、工作经历等分开选拔。"易宪容表示。考试只是成为保荐人的基本环节之一,今后应建立保荐人多层次筛选制度。而且充分竞争可以促使保荐人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整体提升。
  中国证券报

小草朋友们,本论坛偶这几天强烈的建设性可行性建议证监会注意了,采纳行动了;大家快提议啊!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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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09-19   
强烈建议:两网已保荐满3年以上还在保的,规范运作满5年的,流通股东满3千人以上的企业,资产净值正数的高科技潜力企业,应该无条件首批转入创业板!
从两网市场到代办转让冤狱,作了两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试验品,历时14年已百炼成钢,也应该是创业板的先锋!

中关村企业还没规范运作2年,流通股东也达不到《公司法》标准----200人,保荐人都没有,中关村应该先满足以上标准再上市。

市场呼唤三公,执法也要三公!

两网在代办转让规范运作满5年以上的“好孩子”公司。
两网是有国务院112号文件保驾护航的准上市公司!!!
[ 此贴被0909在2007-09-20 15:44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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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09-20   
舍不得废除《核准制》留着发审委,为了多收三五斗?
xiaocaobeihei
ygy199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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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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