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声、郑扬、杨宇甍、孙UU1001词语替换、佘旭东、宫成喜、李建春:
经我会查明,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你们负有相应的责任。
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你们作出如下处罚:对郑扬、杨宇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佘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宫成喜、李建春给予警告。同时,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王宏声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郑扬、杨宇甍分别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孙UU1001词语替换实施5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对此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0140)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