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警察就该抓强盗!
监管部门2003年6月对*ST华信巡检的整改报告清楚地显示,华信集团的挪用募集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款项和虚假资产置换是导致上市公司失血严重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原因。而同时华信集团利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引发的一连串诉讼,则加剧了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谁是强盗已显而宜见。
警察是谁?当然是有权任免华信集团这家国有企业负责人、也握有司法权利的当地政府。
老百姓常说,有冤情就上法院。而*ST华信宁死不告状的古怪,让人不得不乱想。一个很容易想的理由是,警察没有抓强盗,很可能是因为受害者没有“报案”。没有“报案”,当然就不会有打官司和“逮捕”之类的事发生。
受害人为什么没有“报案”?因为*ST华信这个受害人的话语权还在那个强盗手里。虽然换了主管部门,但大股东还是华信集团。不报案就是没案子了么?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巡检报告已经把案情说得一清二楚,这算不算是报了案?警察们难道就真的不知道自家地头上发生了一件大案子么?
*ST华信的重组工作做了没有?想来肯定也做了不少。但从目前的进程看来,让新的主管单位为刚刚过继过来的“坏儿子”买单肯定是件极为痛苦的事。而上市公司要想状告华信集团,那主管单位无形之中也成了被告,最终还得主管单位埋单。于是,上市公司宁可自己天天败诉却从不找华信集团的“麻烦”。
痛苦的思考使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上不上法院”这件事上形成了两年多的默契,也正是在大股东背后主管单位的痛苦思考中,*ST华信一步一步走到了又一个年底。
从市场化的角度看,政府完全不必为企业的经营风险负责,但政府却一定要负起对违法违规的人进行惩治的责任来。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失去的是诚信,投资人的抛弃最终伤害的是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
*ST华信董事李和平给本报的来信反映了什么?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一条人人笃信的道理,就是受害人有喊出“警察!抓强盗!”的权利。
“警察,抓强盗。”这句话会不会从*ST华信全体董事们的口中喊出?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现在,有人喊了。(古井)(全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