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地狱”里会有股权分置改革吗?(二)
巨大的跌幅使三板投资者应验了《圣经·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凡有的, 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只不过三板投资者成了是那“没有的”,市场“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作为原来的流通股东,三板投资者作了中国股市不合理机制的替罪羔羊。原本就是制度的伤害者,到了三板之后,又再一次遭遇掠夺。而上市公司业绩不好,真正把上市公司搞垮的,往往是掌握公司领导权非流通股东。而这些本应该受到市场机制惩罚的非流通股,原本就是不流通的。
这凸现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于退市机制的不守客观规律。搞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只享受到制度圈钱的利益,而从不承担搞挎上市公司的责任。我们的市场机制不能惩罚违背客观规律的市场主体(非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原本就没有流通权,退不退市都是一样的。这样的市场机制又如何能激发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又如何能用市场机制制约不遵守客观规律的非流通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根本不遵守客观规律的。
三板投资者在主板时遭遇的是同股不同权的圈钱,是股权分置环境下的制度伤害。而又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前,管理层推出退市制度,对历史问题的草率处理。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如果没有退市,即使是资不抵债,其流通市值即使在大幅度缩水的情况下,还会有上亿元的壳价值的。因为直到现在中国股市还是政策市,管理层控制新股发行。这使得每一个上市名额都是十分珍贵的资源。ST公司一旦退市就因为失去了上市公司的属性,而没有了壳资源价值,这使得退市后即使是将所有非流通股送给流通股东,那么对流通股东来说也是得不偿失。零资产还是零资产,股改不股改都是一样性质的。如果不认同这个观点,那么为什么不让那些业绩差的ST股票全部退市到三板,通过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折股的方式,最低成本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呢?显然这是行不通的。显然从这个性质上讲,股权分置给投资者的是制度伤害,不仅仅是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市场机制给流通股东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