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建争取转板上市(创业板或者主板)最符合大股东泰和与全体中小股东的最大利益。
广建资产优良,主营突出,是最有条件转板上市的公司。但是,由于广建05,06两年没披露年报,使公司转板上市处于不利的地位。实际影响如下:
1。《证券法》第45条规定:公司股票申请上市交易时,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即:年报)。”公司两年不披露年报,不能提供最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将不符合本条规定。
2。证监会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公司两年没披露年报,没有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依据,将不符合本条规定。
3。证监会对在三板挂牌的终止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规定: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应取得证券业协会“公司规范运做记录和无疑义函”。此项规定应同时适用于同在三板挂牌的两网公司。公司两年没披露年报,属于不规范运做,不符合本条规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两年不披露年报,给转板上市出了很大的难题。“亡羊补牢,未为晚已”,公司要争取转板上市,只有尽早披露以前的年报,弥补欠缺的条件。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对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考核三年的运做情况,对申请创业板的公司考核两年的运做情况。广建无论申请去主板或是创业板上市,尽快披露05,06年报是先决条件。
希望大股东泰和能认清形势,督促和协助广建公司早日披露年报,为上市扫清障碍。
附: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证券法》
第45条 向证监会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注: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代办机构应当随时提醒其所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的公司自觉依法规范运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规范运作记录,作为有关公司再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评判依据。
(四)证券交易所审核再次上市申请时,应当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记录和无异议函,对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