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发起人持股锁定期考虑放宽
http://www.jrj.com 2007年10月10日 04:51 第一财经日报
陆媛
创业板应该延长还是缩短发起人持股锁定期限?《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正在制定完善中的创业板法规体系拟放宽发起人持股的锁定期限。
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关于发起人持股的锁定,创业板的标准有望比主板市场宽松。“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中,比主板放松了一些地方,缩短了锁定时间,可以分年次分比例退出。”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发行人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在证监会研究中心6月主办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E)研讨会上,一些PE的与会代表向证监会建议,现有发行审核体制中有关控股股东3年锁定期的规定,对外资PE所投企业A股发行上市造成了一定障碍。
创业板若能最终放松锁定期,对PE来说是个好消息。IDG创业投资基金初始合伙人熊晓鸽曾表示:“希望能快一点,我们必须形成良性循环,公司上市以后我们得退出,以拿这些资金去寻找新的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