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2楼秋麦于2007-10-21 10:29发表的 : 您找的人都会被行政拘留的,包括您本人。认为他们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事情闹大了还地承担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既不是股东,又未依法办事。结论:大家都到局子里待3-15天,最多吃15天官饭。
引用 引用第5楼秋麦于2007-10-21 10:54发表的 : 大路不走,走小路,签个名都不敢却敢进局子22元邮费雇邮局,100元官司雇法院,不去做.......
引用 引用第9楼地动山摇于2007-10-21 11:18发表的 :我承认,我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