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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鞍一工趋势说明一切!!!
醇香好酒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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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鞍一工趋势说明一切!!!

取2004年10月22日、2005年10月21日、2006年10月23日、2007年10月22日四天为中线的K线图分析,从整体趋势看呈下降、下降、走平、上升。
开基的风险是转嫁于基民的,监管层如何有效防范基金的投资行为?
封存愈久愈香醇一句短短祝福就能开启坛盖品尝浓醇酒香;友情就如一轮红日默默付出而无求一声轻轻问候!就是一束温暖阳光。己丑释怀
呵呵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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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0-22   
老大什么意思啊,不太懂
白加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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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0-23   
老大的意思是 年线是涨得说,
对于长期投资来说,是好事情
尿不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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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0-23   
luo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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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10-23   
大家的责任.
尊敬的证监会领导:
 
    11月9号,由证监会、8部等八大部委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我们正是三板市场处境凄凉的"退市难民"。这样的难民己达百多万。

    我们用多年血汗所得投资于中国股市,支援国企三年解困。而今,我们的投资非但没有获得分文回报,反而手中的股票变得分文不值、血本无归。如果说当年投资10万,现在只剩下几千元。也许我们中国百万退市难民可能属于地球上最不幸最悲哀的一族。

    最令我们出离愤怒的是退市后各方对我们的态度,当我们打电话到证监会要求对大股东的违法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时,得到的回答竟是——“该公司退市了,我们不管了,要找你们找工商局去”! 我们真的是欲哭无泪啊……按照中国现在的法律,没有你们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我们连去法院诉讼的权力都没有,何况去工商局。 公然挪用、抢劫公众公司资产几亿、几十亿元,却没法追究,没人监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啊?

    我们是从国家级信誉的交易所买入的股票,不是从地摊上买的,这些上市公司都是经层层把关进入交易所的,我们买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是对*Z*F*监管部门的信任,它们是否是造假上市我们并无从得知,监管和证券市场的诚信度问题.众所周知我们若从商场购买了假货那是要假一赔十的,因为商场有保证进货质量的义务,而大众看中的也是商场的信誉,国家法律也是规定消费者可先要求商家赔偿再由商家找问题企业.现在监管各方凭什么说退市了和我们无关了?

    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大股东们通过退市逃脱责任,难道*Z*F*的监管单位也想通过退市逃脱监管责任吗?这就不难理解相关单位为什么那么着急地强行推行退市政策了。
退市是为了惩罚造成公司亏损的大股东吗?显然不是,退市政策实行5年来,前后已经有40多家退市公司了,没有一家公司退市后,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和其它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受到了惩罚!

    五年前推出的退市制度过于仓促,惩罚的只是流通股东. 我们退市公司的流通股投资者做了替罪羔羊。那些本应该受到市场机制惩罚的非流通股,原本就是不流通的。非流通股东原本就没有流通权,退不退市都是一样的。而退了市,流通股东非但没有得到侵害者的赔偿,反而失去了流通权,导致原本已经受到侵害的资产灰飞烟灭。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根本不遵守客观规律的。在没有完善的赔偿追究制度建立起之前,管理层推出退市制度,是对流通股东、中小投资者的进一步伤害!

    回顾这些上市公司的退市之路,可以发现,这些上市公司的衰败,多数与其大股东有关,大股东正是导致这些公司退市的罪魁祸首。证监会也曾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大股东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普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强制为其担保,粗暴干涉公司经营是上市公司退市的根本原因。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拥有自己的公司,利用上市公司来为自己的公司谋利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上市公司就是这样一次次被掏空,直至退市,我们中小投资者的血汗钱也随之灰飞烟灭。如*ST哈慈,尽管主营业务盈利,但大股东巨额占款迟迟不还,不得不大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导致2004年巨额亏损;*ST猴王,大股东猴王集团为了炒股大肆挪用*ST猴王资金,把*ST猴王带入万劫不复之地;
还有2001退市的粤金曼,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钱组建了一些投资项目,然后再让上市公司高价收购,给粤金曼带来10亿多元的债务,当粤金曼踏入PT行列之后,金曼集团却悄然从上市公司中退出;如已退市的*ST南华,此前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总额达到了7.3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贷款担保总额4.5亿元,且全部逾期;更有ST海洋大股东清华科技园高调介入利用高科技光环使中小投资者介入,后抽空逃离资本,使投资者惨不忍睹。

    这样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股东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我们小股东任人宰割后被推到三板无人问津,退市公司更是无人监管为所欲为,

    从退市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鞭策落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并没有起到警醒并惩罚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及其背后操控的大股东的作用,事实是,退市成了那些违法者的保护伞!退市造成的直接后果——中小投资者成为面最广、伤最深的受害者。搞垮上市公司逼迫其退市的大股东,他们不但获利丰厚,还由于退市逃避了严刑峻法追究;可是遭到致命惩罚导致血本无归的却是我们无辜的投资者!这样的退市政策代表着*f/b*的特殊集团利益,无情地摧毁了社会的公正与正义的伦理,摧毁了公权的信用,无疑动摇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国企三年解困,给困难企业以上市指标,让困难企业上市融资,*Z*F*是有责任的; 企业上市后,疏于监管,令大股东频频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导致亏损和退市,*Z*F*是有责任的; 大股东挪用、*t/w上市公司资产后,没有制定严厉的赔偿制度、没有追究挪用者的刑事和法律责任,*Z*F*是有责任的; 为了粉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强行让“问题亏损企业”退市,让其逃脱监管,逍遥法外,*Z*F*是有责任的; 在没有完善的赔偿追究制度下强行推行退市制度,让流通股东进一步受到伤害,使流通股东的财产灰飞烟灭,*Z*F*更是有责任的!

    当然,*Z*F*里面也有良知官员,他们早就制定了一些弥补措施,只是,这些措施和政策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履行,我们盼望,这些政策能够立即得到落实和履行!

    我们盼望:

    一、落实证监会【2004】6号文第四条第(五)款,明确文中提到的退市公司“再次上市”的条件(如恢复盈利后是一年还是两年后可再次上市等),立即出台退市公司《转板细则》,具体规定交易所核准的准予“再次上市”的条件。

    二、落实2002年9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退市公司重组股份可全流通》政策,鼓励退市公司重组。文中提到:“我们将推出一系列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积极引导退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大股东自己进行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二是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三是对重组后退市公司取得流通资格的非流通股,采取分年度解冻流通办法,以减轻股份供给增加带来的市场压力;四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增加连续竞价交易层次。退市公司经重组后资产质量和财务指标较好的将获得交易便利,其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每周五天连续竞价交易。”

    但是,这个公告发布已经有4年多了,*Z*F*相关单位仍然没有具体的文件和政策把上面举措进行规定和确定,如果说*Z*F*相关单位不同意上面的做法,也并没有出来“辟谣”。时过境迁,上面的所谓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迟迟不能落实,几乎成了一个欺骗退市公司三板、欺骗退市股民进行无休止期待的谎言。

    希望证监会相关单位能够立即落实上述政策,以实际行动进行辟谣。

    三、落实八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门的退市公司清欠小组,对退市公司加强清欠。退市公司的所有占款,都发生在其上市期间,所以退市公司的清欠绝对也是通知所涵盖的!

    鼓励以重组的方式进行清欠,对1年内仍无法清欠的公司,让其彻底退出证券市场,流通股东的股份置换到一个新的公司,愿意无偿与流通股东股权置换的新公司在置换后,即刻获得三板的流通权,满足再次上市条件后,直接由交易所的批准下上主板交易。

    打开证监会的网站,“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个字,赫然高悬,希望这不是空话。

                   

                        饱受欺诈和掠夺的中国股市退市难民  敬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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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断佳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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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10-23   
破位,再跌偶就检
尿不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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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10-23   
本人花了整整一周时间,看了那么多鞍一工的资料,今天注册发言:

鞍一工上市之初为了达到上市规模与要求,收罗了一帮亏损企业(就如同现在主板的厦门国贸与厦门建发),结果上市之后,失去了主营也失去了方向,在内外勾结的温床下,通过联营公司(管理层是同一个老板)把资产转移出公司,如;货款,或通过一工抵压贷款等。结果可想而知,好好的一个企业过着年年亏损靠政  府补贴维持员工的生计。

当地政 府一不做二不休,做烂一工的帐,以求贱价出卖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上层主管部门的审批。

一工重组已有时日,早在2004年已开始了重组的历程,可是重组是重组,政 府是把一工的土地设备厂房无偿给了重组方中油天宝,留一了债务给了一工的股东。这是践踏股东的权利与私分国有资产!


           
luo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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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10-23   
上海中油天宝集团公司重组鞍山市鞍山一工重组四年了,流通股票也已购买了,怎么还不见它们的年收益的变化呢,还有什么其它方面的原因呢,我们想得到一个公正的回答
luo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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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10-23   
大家的责任.起诉鞍一工
[上海中油天宝集团公司重组鞍山市鞍山一工重组四年了,流通股票也已购买了,怎么还不见它们的年收益的变化呢,还有什么其它尊敬的证监会领导:
 
    11月9号,由证监会、8部等八大部委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我们正是三板市场处境凄凉的"退市难民"。这样的难民己达百多万。

    我们用多年血汗所得投资于中国股市,支援国企三年解困。而今,我们的投资非但没有获得分文回报,反而手中的股票变得分文不值、血本无归。如果说当年投资10万,现在只剩下几千元。也许我们中国百万退市难民可能属于地球上最不幸最悲哀的一族。

    最令我们出离愤怒的是退市后各方对我们的态度,当我们打电话到证监会要求对大股东的违法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时,得到的回答竟是——“该公司退市了,我们不管了,要找你们找工商局去”! 我们真的是欲哭无泪啊……按照中国现在的法律,没有你们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我们连去法院诉讼的权力都没有,何况去工商局。 公然挪用、抢劫公众公司资产几亿、几十亿元,却没法追究,没人监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啊?

    我们是从国家级信誉的交易所买入的股票,不是从地摊上买的,这些上市公司都是经层层把关进入交易所的,我们买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是对*Z*F*监管部门的信任,它们是否是造假上市我们并无从得知,监管和证券市场的诚信度问题.众所周知我们若从商场购买了假货那是要假一赔十的,因为商场有保证进货质量的义务,而大众看中的也是商场的信誉,国家法律也是规定消费者可先要求商家赔偿再由商家找问题企业.现在监管各方凭什么说退市了和我们无关了?

    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大股东们通过退市逃脱责任,难道*Z*F*的监管单位也想通过退市逃脱监管责任吗?这就不难理解相关单位为什么那么着急地强行推行退市政策了。
退市是为了惩罚造成公司亏损的大股东吗?显然不是,退市政策实行5年来,前后已经有40多家退市公司了,没有一家公司退市后,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和其它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受到了惩罚!

    五年前推出的退市制度过于仓促,惩罚的只是流通股东. 我们退市公司的流通股投资者做了替罪羔羊。那些本应该受到市场机制惩罚的非流通股,原本就是不流通的。非流通股东原本就没有流通权,退不退市都是一样的。而退了市,流通股东非但没有得到侵害者的赔偿,反而失去了流通权,导致原本已经受到侵害的资产灰飞烟灭。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根本不遵守客观规律的。在没有完善的赔偿追究制度建立起之前,管理层推出退市制度,是对流通股东、中小投资者的进一步伤害!

    回顾这些上市公司的退市之路,可以发现,这些上市公司的衰败,多数与其大股东有关,大股东正是导致这些公司退市的罪魁祸首。证监会也曾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大股东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普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强制为其担保,粗暴干涉公司经营是上市公司退市的根本原因。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拥有自己的公司,利用上市公司来为自己的公司谋利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上市公司就是这样一次次被掏空,直至退市,我们中小投资者的血汗钱也随之灰飞烟灭。如*ST哈慈,尽管主营业务盈利,但大股东巨额占款迟迟不还,不得不大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导致2004年巨额亏损;*ST猴王,大股东猴王集团为了炒股大肆挪用*ST猴王资金,把*ST猴王带入万劫不复之地;
还有2001退市的粤金曼,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钱组建了一些投资项目,然后再让上市公司高价收购,给粤金曼带来10亿多元的债务,当粤金曼踏入PT行列之后,金曼集团却悄然从上市公司中退出;如已退市的*ST南华,此前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总额达到了7.3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贷款担保总额4.5亿元,且全部逾期;更有ST海洋大股东清华科技园高调介入利用高科技光环使中小投资者介入,后抽空逃离资本,使投资者惨不忍睹。

    这样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股东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我们小股东任人宰割后被推到三板无人问津,退市公司更是无人监管为所欲为,

    从退市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鞭策落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并没有起到警醒并惩罚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及其背后操控的大股东的作用,事实是,退市成了那些违法者的保护伞!退市造成的直接后果——中小投资者成为面最广、伤最深的受害者。搞垮上市公司逼迫其退市的大股东,他们不但获利丰厚,还由于退市逃避了严刑峻法追究;可是遭到致命惩罚导致血本无归的却是我们无辜的投资者!这样的退市政策代表着*f/b*的特殊集团利益,无情地摧毁了社会的公正与正义的伦理,摧毁了公权的信用,无疑动摇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国企三年解困,给困难企业以上市指标,让困难企业上市融资,*Z*F*是有责任的; 企业上市后,疏于监管,令大股东频频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导致亏损和退市,*Z*F*是有责任的; 大股东挪用、*t/w上市公司资产后,没有制定严厉的赔偿制度、没有追究挪用者的刑事和法律责任,*Z*F*是有责任的; 为了粉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强行让“问题亏损企业”退市,让其逃脱监管,逍遥法外,*Z*F*是有责任的; 在没有完善的赔偿追究制度下强行推行退市制度,让流通股东进一步受到伤害,使流通股东的财产灰飞烟灭,*Z*F*更是有责任的!

    当然,*Z*F*里面也有良知官员,他们早就制定了一些弥补措施,只是,这些措施和政策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履行,我们盼望,这些政策能够立即得到落实和履行!

    我们盼望:

    一、落实证监会【2004】6号文第四条第(五)款,明确文中提到的退市公司“再次上市”的条件(如恢复盈利后是一年还是两年后可再次上市等),立即出台退市公司《转板细则》,具体规定交易所核准的准予“再次上市”的条件。

    二、落实2002年9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退市公司重组股份可全流通》政策,鼓励退市公司重组。文中提到:“我们将推出一系列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积极引导退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大股东自己进行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二是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三是对重组后退市公司取得流通资格的非流通股,采取分年度解冻流通办法,以减轻股份供给增加带来的市场压力;四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增加连续竞价交易层次。退市公司经重组后资产质量和财务指标较好的将获得交易便利,其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每周五天连续竞价交易。”

    但是,这个公告发布已经有4年多了,*Z*F*相关单位仍然没有具体的文件和政策把上面举措进行规定和确定,如果说*Z*F*相关单位不同意上面的做法,也并没有出来“辟谣”。时过境迁,上面的所谓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迟迟不能落实,几乎成了一个欺骗退市公司三板、欺骗退市股民进行无休止期待的谎言。

    希望证监会相关单位能够立即落实上述政策,以实际行动进行辟谣。

    三、落实八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门的退市公司清欠小组,对退市公司加强清欠。退市公司的所有占款,都发生在其上市期间,所以退市公司的清欠绝对也是通知所涵盖的!

    鼓励以重组的方式进行清欠,对1年内仍无法清欠的公司,让其彻底退出证券市场,流通股东的股份置换到一个新的公司,愿意无偿与流通股东股权置换的新公司在置换后,即刻获得三板的流通权,满足再次上市条件后,直接由交易所的批准下上主板交易。

    打开证监会的网站,“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个字,赫然高悬,希望这不是空话。

                   

                        饱受欺诈和掠夺的中国股市退市难民  敬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讨论园地方面的原因呢,我们想得到一个公正的回答
白加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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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10-23   
     
         
不要折腾了
不然下跌会来的更猛烈的.
谢谢

    持有退市股票的投资者,都是英雄.
三板到处是黄金.



把股价看成一种期权的说.

因为太贱了 股价
lsj166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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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10-23   
是的,白加黑说的在理,折腾了也白费劲,也没人能解答这些疑问。看好就拿着,看坏就抛出。政策虽好,如何落实又是一会事。
lsj166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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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10-23   
sjj185838,你的本意是想通过讨论弄请一些问题,但就现状而言也难以做到,我看算了吧。
                 
三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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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7-10-23   
请谷立春 刘新发吃一餐饭,再各打三个屁屁!!!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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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7-10-23   
支持,8楼拿起法律武器,起訴鞍一工,保护鞍一工中小股民的权益,是每亇股民必須要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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