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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买原始股上市获利成泡影
mmmm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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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买原始股上市获利成泡影

买原始股上市获利成泡影
www.cnfol.com 2007年10月22日 10:09 上海证券报 
  在原始股依法唯/权律师团接待的原始股投资者中,目前还有很多持有原始股投资人在期盼着自己投资的原始股公司能够顺利上市,从而实现“投资翻番”。像哈联创、杨凌科元等公司也一再声称自己正在筹备上市,他们认为原始股投资者和他们打官司,还不如等着公司上市。但是,最近有投资者向律师团提供了一份来自江苏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表明:公司虽然上市了,但是由于买卖的原始股违法,投资者获得收益也是很难的。

  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1997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文同意天工工具股份在镇江产权交易所转让原始股,朱先生购买了40000股天工工具的股票,每股1元。后“天工工具”在香港上市。朱先生希望能保留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享受上市带来的收益,但是,相关公司把朱先生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要求朱先生退出受让的股份。

  2007年1月17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07)镇京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书认定:“天工工具”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不到三年转让股份,且该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该交易中心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故该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由于本案第三人愿意以高于1元每股的价格回收该股份,本院予以支持。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转让本身不合法,即使公司上市了,原始股的投资者仍然可能会被排除在合法股东之外,根本不可能享受到上市带来的利益。这样一来,买原始股的人在公司未上市前,会承担着各种风险,等到真有一天公司上市时,买原始股的人又会被他人以股权转让违法而剥夺股东身份。广大原始股受害者不要再抱有等待公司上市的幻想了。

  目前,原始股依法唯/权诉讼在北京、哈尔滨、西安等地立案,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投资者依法唯/权之路启航,虽然不可能一帆风顺,但是参与依法唯/权的投资者信心是依法唯/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投资者依法唯/权事业,需要信心,更需要恒心。
一帆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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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0-24   
告诫投资者:要么投资主板、要么投资中小板、要么投资三板。
目前真正接近原始股票的是三板。
mmmm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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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0-24   
质疑“买原始股上市获利成泡影”法律依据  
2007年10月22日,今天,《买原始股上市获利成泡影》一文在山东产权、淄博报价、青岛权证投资者中掀起撼然大波!
文中提到了两个因素,导致投资者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的股票“上市”后,不仅无法变现,而且还被他人起诉,投资者97年买的股票被强行卖给其他第三方!
两个因素一是股份公司发起设立3年内就转让发起股票;二是办理交易单位无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票交易许可资质。
“岂有此理!”阿凡提对文章的真实情况表示严重质疑。
质疑依据有三:
一、首先是根据《物权法》规定,作为买方的投资者在无过错情况下,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投资者只要是按照公允价格购买,本交易完全正当、合法、有效!
二、其次是新《公司法》、《证券法》没有禁止在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或者其他法定形式以外的股票交易与过户的具体条款。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
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投资者购买股票于1997年度,时间已经过去接近10年,早已经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居然受理并审理得出结论!只能解释为原告与被告之间适应了《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针对本案例,有多位济南投资者提出,自己97年买的多家产权企业也是发起设立不到三年时间,既然外地法院可以判决交易无效,那么自己将认真咨询律师,准备提起法院诉讼,要求讨回自己的投资款!因为发起设立的相关公司已经接近破产,如果自己可以胜诉,则能够率先取回自己的投资本金。
还有投资者质疑,既然产权交易市场无权从事股票过户手续,那为什么从1997年直到2007年,很多产权交易中心一直在从事股权、股票的转让工作?既然产权交易中心无权利这么做,那很多改制企业的股权转让不都是无效与非法的了吗?
阿凡提看这个案例,真是稀里糊涂的。股票和股权证本质相同,但法律意义是一回事吗?
在刊登“买原始股上市获利成泡影”文章博客上,有投资者留言称:
“我想律师需要去了解一下97年国家场外交易市场的情况,天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股,97年江苏省在镇江、江阴开设了场外即交易市场,至于该市场是否违法,现在仍然在争议中,武汉柜台交易和淄博、济南、青岛柜台交易市场的很多股票都上市了,后来也将他们认为是非法的交易市场,所以对待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了解后再说结论,否则闹笑话,还有天工股份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和他持有的股份是两回事情,上市的部分是海外注册的以红筹模式上市的公司,发起股东只有两人,国内公司仍然以壳公司的模式存在,不过不是上市部分,你可以去调查!我希望不要讨论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否则会很麻烦,现在全国持有当年柜台交易市场的股票的人有几十万,才上市的“三特”不就是你说的非法交易的公司,国家对当年柜台交易的股份是有鼓励政策的。公司上市后他的股份是否能交易还要看公司上市时候的操作,如果他没将你列入股东,你当然无法交易。现在的公司发行股票问题和天工工具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香港上市的天工国际和国内的天工股份是两家公司。”

由此可见,以上案例存在很多瑕疵,究竟如何,还需要一定时间论证。
xi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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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0-24   
告诫投资者:要么投资主板、要么投资中小板、要么投资三板。
说的好!!!
投资以安全为第一.
目前真正接近原始股票的是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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