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用换股上市取代退市
就在当前的股改工作正轰轰烈烈进行的时候,一批暂停上市公司却踏上了黯然退市的不归路。如最近一个时期,就有*ST中川、*ST数码、*ST华信、*ST信联、*ST哈慈、*ST长兴、*ST猴王、*ST大菲及*ST大洋B等9家公司相继退市,以至股市里掀起了一股退市高潮。
此外,中报虽然盈利但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审计报告的*ST龙涤公司,同样也存在着终止上市的风险。
应该说,让绩差公司退市这是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的,同时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并且也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的。不过,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退市显然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巨大伤害。本来,这些绩差公司当年的上市,甚至是包装上市,不仅是经过券商的辅导上市的,更是经过了*Z*F*部门的审批同意了的,特别是当时的捆梆上市更是各地*Z*F*部门的刻意安排。如今这样一些公司的问题暴露出来了,露出了劣质股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丝毫都不奇怪的,是股市为国企脱贫解困的必然结果。但如今要将这些公司退市,特别是要将退市造成的损害由流通股股东来承担,这不仅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损害,而且对流通股股东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那么,如何达到既让绩差公司退市同时又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目的呢?笔者以为,用换股上市来取代目前退市的做法,应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即采用当年中关村置换琼民源的股权置换模式,用拟上市的新公司流通股股份来置换连续三年亏损将要退市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如此一来,老的绩差公司还是被淘汰出局了,这有利于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而更重要的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因为老的绩差公司的退市而受到损害,从而达到了最大限度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效果。因此用换股上市取代退市的做法,是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之法,是与“国九条”乃至《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精神相符合的。
不仅如此,用换股上市取代退市的做法,还体现了*Z*F*部门的一种责任感。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Z*F*应该是一个能够替广大的老百姓负责任的*Z*F*,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这些绩差公司当年的上市,各地*Z*F*部门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如今采用换股上市的做法,用一些优质的公司来替换这些绩差公司,可以说,这是各地*Z*F*部门对自己过去行为负责的一种表现。当然,作为那些换股上市的新公司来说,也并非是“冤大头”,一方面通过换股上市可以实现它们上市的愿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政策上的倾斜,让它们在换股上市后优先享有再融资的权利,从而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因此,换股上市不论是对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亦或是市场来说,都只有“赢家”而没有“输家”,是当前市场背景下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
搜狐财经 2005.09.30 10: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