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文章,感触很深。我们两网股的股民在水深火热中已煎熬了这么多年,这其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折磨真不是能用语言形容的。说真的,心里的滋味可能比黄连还要苦。监管者呵,你应当拉我们一把了呵,当初政策的失误不能让我们这些省吃俭用的百姓来担负呵。现将这篇文章复制如下:
此文己发表在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深圳"最贵钉子户":你的房子卖得很便宜
魏雅华
请你读一读发表在2007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上的 《与拆迁方僵持一年多 深圳"最贵钉子户"终获逾千万补偿》一文,仅凭深圳"最贵钉子户"这一称谓,便可知道该文的倾向性了。
而许多报纸在转载该文时,则纷纷直接用了《建房花百万,拆迁补偿千万》作为标题的。似乎这位拆迁户占了拆迁补偿天大的便宜。要不,为什么是"最贵钉子户"?
果真如此吗?
让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在此次拆迁的利益搏弈中,究竟谁占了谁的便宜。
拆迁方京基公司提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可以按"1:1" 的原则选择回迁。
这个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是当今最流行、最容易为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接受的一个方案。但此方案貌似公平,实则有利于拆迁方。因为按现在的市场价拆迁、安置,没有将升值的因素计算在内。因地产升值而获得的利益,百分之百地装入了拆迁方的口袋。 应以"1.1:1"或 "1.2:1" 拆迁安置补偿,才更接近于公平。
拆迁方提出,其中的120平方米可以现房安置,现房安置可补偿6500元/平方米。此时,"最贵钉子户"所在的蔡屋周围一带的二手物业,每平方米均超过万元。村人和"最贵钉子户"蔡珠祥一样,都认为此补偿不公。
的确补偿不公。
被拆迁方最简单又卓有成效的依法唯/权方式便是,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以逸待劳,我就是不搬,你奈我何?
对于这个结果,该文评述说,“该房建造于1997年,当时的建造成本为120万元,补偿价翻了十倍。”且不说此种比较方法多么地不妥,如果一笔120万元的投资,10年后增值到1200万元,很多吗?
让我们来看看从1997年到2007年,这十年间,"最贵钉子户"该房所处的地理位置商业价值的巨大涨升。
这一期间,深圳房价不断飙升,蔡屋围周边房价已涨至2万元/平方米左右。"最贵钉子户"蔡珠祥、张好莲夫妇提出,由于周边房价上涨,补偿应在1.8万元/平方米。应当说,"最贵钉子户"每平方米主动让利0.2万元。这幢民房建筑面积779.81平方米,共计让利近160万元。
最后达成的补偿标为1.6万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再次让利0.2万元。二次让利近300万元。以1200万元成交,如果"最贵钉子户"就是寸土不让,只铢必较,那么成交价应为1500万元。
1200万元,很贵吗?
如果我们把深圳"最贵钉子户"与深圳房地产的龙头老大“深万科”,作一下比较。
如果你在1997年1月9日买入120万元的“深万科”股票,当日“深万科”的股价为10元上下,可买入12万股。可到现在,2007年10月26日,如果你将在10年中不断送股填权的“深万科”复一下权,该日的股价居然是1617元。你的升值收益居然是1.9404亿元了。你己经是亿万富翁了。
谁更贵?谁比谁更牛?究竟谁占了谁的便宜?
拆迁户再牛能牛过开发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