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8日在北京国际金融论坛2007全球年会上表示﹐应该允许银行投资私募基金。
吴晓灵指﹐监管机构应该以审慎原则界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她希望以年收入或凈资产额来界定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而对于普通法人﹐应设定一定的凈资产限制﹔但对金融机构来说﹐应在设定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松准入限制。
目前﹐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都有一定的比例投资于私募基金﹐但银行暂时还不被允许。吴晓灵认为﹐在审慎管理的前提下﹐应该允许银行投资私募基金﹐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占资产的比例﹑设定最高的风险资产计量权重﹑严格的损失拨备要求﹑严格控制所投基金的杠杆率这四方面来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
指应更多发展本币股权基金
吴晓灵并建议﹐在国际收支双顺差和社会流动性过多的背景下﹐中国应该更多地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把外资控股在25%以下的人民币股权基金作为中资基金来对待﹐以拓宽这类基金的投资范围。此外﹐她还强调﹐‘中国已具备股权基金发展的环境’﹐应尽快出台合伙制基金的税收征管方法和工商注册程序﹐尽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疏通基金退出渠道﹐尤其是要解决好信托模式基金的特殊退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