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协议
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湖南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协议
甲方: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并方式
本协议所称合并指吸收合并,即甲方吸收乙方,乙方以现有的有关
资产作为出资,整体进入甲方,同时注销法人资格,甲方作为合并后的
主体存续。
二、合并时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继,甲方确保在合并时对各方债权
人作出清偿或有效担保。
三、折股方案和依据
本协议之吸收合并是将乙方的全部股份按甲、乙双方经评估、审计
确定的净资产值和下列公式确定的折股系数折为甲方股份,该股份由乙
方原股东持有。
乙方折股系数=乙方每股净资产/甲方每股净资产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