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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26   

三板

  
[ 此贴被顺其自然在2008-09-30 14:38重新编辑 ]
无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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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1-26   
                 
无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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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1-26   
      “个人所得税中,也有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的内容,但暂不征收,针对的是转让在沪市、深市上市的股票。而对于转让没有在上海和深圳两地上市的股权获得的收益,目前需要缴税。”
  请大家记住:三板是非上市公司!
无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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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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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11-26   
刘颖教授对中国的股票史没有全面了解,他说的话不算数的,以国家税务总局为准,以个人所得税条例为准
初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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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11-26   
哪来的消息?没有依据的东西请不要随便发表!这种内容很有扇动性,建议管理人员将其删掉!!
huoh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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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11-26   
  请 楼主不要再瞎猜乱测了!
一个不知干什么的教授的话也当成圣经?应该以官方文件为准。
小草:huohu            千江:火狐
顺其自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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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11-26   
引用
引用第5楼初八于2007-11-26 17:58发表的  :
哪来的消息?没有依据的东西请不要随便发表!这种内容很有扇动性,建议管理人员将其删掉!!

哪来的消息?楼上的有没有认真看的啊?上面不是所有的出处都注明了吗?!
无为而为
sysoh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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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11-26   
一切信息还是相信官方网站吧!连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账户合并都没有兑现,利的税就兑现了吗。
不知足,知不足,求进步
ahll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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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11-26   
三板合并到深市,这个税就免了.这些问题LZ不需要操心的.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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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11-2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都不具备

  中国经济时报  2007-11-26 13:17:0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近期没有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各方面条件都不具备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通知,使资本利得税征收传言又起。记者近日从国家财政部得到的消息是,"近期没有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财政部甚至没有考虑过征收,因为各方面条件都不允许。"但对于"新版个税申报表单独列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现在要求申报是不是为今后的征税作准备?""是否无须通过立法三审的程序,便可开征资本利得税?"等敏感问题,财政部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近期股市走势十分敏感,上证指数步入调整态势,除了股民被套,不少基民也遭遇了今年以来的最大损失。资本市场上的风吹草动,都牵动着他们紧绷的神经。

  第一问:现在申报是为今后征税作准备?

  海通证券认为,个税申报表修订就是为了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国家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只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当前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主要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此时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发展将受很大影响。

  从历史上看,一个被广为引用的先例是,台湾曾征收过资本利得税,但对股市形成了极大的冲击,股指从1万点跌至3000点,以致当局不得不取消该税种。

  横向比较,世界上其他正在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国家,在征收时一般都采用低税率。因为资本利得往往是经过若干年才积累起来的,或偶尔发生一次。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固定的、双向征收的佣金成本,再加上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成本已经并不算低。如果开征股票交易所得税,过高的交易成本将损害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

  第二问:无须立法三审?

  国内有律师提出,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明确把个人转让有价证券的所得,列入征税范围。因此无须大动干戈地通过立法三审的程序开征资本利得税。这加重了股市对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恐慌。

  "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类似资本利得税的内容已有涉及,企业在转让股权时获得的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系教授刘颖说。

  "个人所得税中,也有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的内容,但暂不征收,针对的是转让在沪市、深市上市的股票。而对于转让没有在上海和深圳两地上市的股权获得的收益,目前需要缴税。"刘颖教授说。

  第三问:在二级市场推行股票转让所得税是否具有可行性?

  目前国内很多专家提出,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近期征收"资本利得税"的传言放大,已对股市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同时,目前我国的征管技术在"利润确定"方面也有一定的困难。比如是按当笔交易课征,还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实例。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这要求有很高的税收征管技术;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国际上征收资本利得税是一种趋势,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条件,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方面,还需进行一段较长时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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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11-26   
虽然国际上征收资本利得税是一种趋势,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条件,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方面,还需进行一段较长时期的努力。



   
999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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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7-11-26   
楼主的提醒不是恶意。但我的理解特别转让的股票所得绝对不会上什么利得税,如果深沪两市征收了,三板不能幸免。现在那些猪脑习惯思维就是深沪两市,说到股票也深沪两市,偏偏就是忘了还有一个特别转让市场。别忘了调高印花税的时候也是特指上市股票,我们还自我高兴三板市场不是上市股票,可能不提高印花税率,结果呢还不是跟深沪两市一样对待。
所以呢猪脑们想不全面,最后会想起来的,但他们不会为自己健忘而道歉的。下次还会再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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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7-11-26   
而对于转让没有在上海和深圳两地上市的股权获得的收益,目前需要缴税

指的是:

转让从来没有在上海和深圳两地上市的股权获得的收益,目前需要缴税.

在三板交易的股票获得的收益,目前不需要缴税.
nestl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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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7-11-26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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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7-11-26   
引用
引用第12楼9999于2007-11-26 19:01发表的  :
楼主的提醒不是恶意。但我的理解特别转让的股票所得绝对不会上什么利得税,如果深沪两市征收了,三板不能幸免。现在那些猪脑习惯思维就是深沪两市,说到股票也深沪两市,偏偏就是忘了还有一个特别转让市场。别忘了调高印花税的时候也是特指上市股票,我们还自我高兴三板市场不是上市股票,可能不提高印花税率,结果呢还不是跟深沪两市一样对待。
所以呢猪脑们想不全面,最后会想起来的,但他们不会为自己健忘而道歉的。下次还会再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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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有趣的现象,责任在证监会!
在中国公开发行的证券目前在三个交易场所交易(转让也是交易):,沪深两市和代办服务系统(俗称三板市场),任何人都可以买卖,印花税、过户费和佣金均适用同一法律和税种,符合证据法规定的上市特征,这些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所谓上市就是进入公开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监会为推卸自已的责任玩弄名字上游戏。正如有人的小名为“水娃”,有的小名为“小狗”,总不能说“小狗”不是人,“水娃”才是人。道理一样。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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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7-11-26   
谢谢楼上各位的热心释疑……
         
无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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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7-11-26   
刘颖教授算老几,说话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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