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07]155 号
关于股份报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各主办报价券商:
为提高股份报价转让效率,增加市场交易透明度,现制
定“股份报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规定”,规定如
下:主办报价券商接到委托价格偏离该股份前一笔成交价格
±30%以上(含±30%)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向转让双方调
查核实相关信息,督促转让双方通过股份报价公司就下述有
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后次一报价日再执行相关委托转让。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转让双方基本情况,拟转让价格,
拟转让数量,转让原因,预计转让日期,转让双方之间、转
让双方与挂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