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6-08-12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ST 海纳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民事起诉状各三份,现将相关诉讼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等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第一被告: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深圳市国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上海原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被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270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期内利息7377
09.51元,以及逾期罚息自200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逾期按
《补充协议》约定的利率计息;
3、判令第二被告承担权利质押担保责任;
4、判令第二、三、四、五、六被告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书所述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二、三、四、五、六于2004年11月30日分别订立借款
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第一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274万元,借款年利率5.58%,借款期限自20
04年12月15日起至2005年12月14日止。
第二被告以自己持有股权作权利质押担保。第三、四、五、六被告
也分别为第一被告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第一被
告还款4万元,未归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和罚息。因此引发纠纷。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6年9月26日开庭审理.
公告日期:2006-08-12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东方国际防伪有限公司
等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第一被告:上海东方国际防伪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期内利息8567
67.63元,以及逾期罚息自2005年4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
3、判令第二被告承担权利质押担保责任;
4、判令第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书所述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04年6月30日订立《借款合同》一份,同日原告
与第二被告订立一份《权利质押合同》,同日原告与第三被告订立一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三份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第一被告向原告借
款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5.841%,借款期限自2004年6月30
日至2005年4月29日。第二被告以自己持有的中油龙昌法人股1200万
股作为第一被告上述借款作权利质押担保.第三被告为第一被告上述
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引
发纠纷。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6年9月26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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