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长城包偿付提前结束 债权回购积极作用初步显现
长城债权包第二期偿付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于2007年9月20 日顺利完成,按省政府第401次业务会议要求,提前10天履行了还款约定。本期支付价款11.18亿元,其中,沈阳市7.33亿元;省直2.21 亿元;鞍山市1.33亿元;铁岭市2617.5万元;盘锦市449.7万元。至此,加上2006年已付的11.32亿元,总计已支付22.5亿元,占总转让价款的67 %。
本期偿付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能够提前完成,主要是因为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各有关市的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的高度重视,各市国资委的精心组织与省、市平台公司的积极运作。有关各方都能够从维护辽宁诚信环境、推动国企改革与发展、促进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对待长城债权包回购工作。各有关市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组织部署本市的债权资产清收和偿付资金的筹集工作,帮助平台公司解决难点问题。各市都从实际出发,根据债权包内债务企业特点,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债权清收措施,明确了资金筹措责任主体,处置回收、银行融资和财政垫付等多种手段综合运作,从而保证了第二期长城债权包偿付资金的提前支付。
省国资委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债权包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题开会研究长城债权包第二期偿付工作,确定了资金筹集的整体思路和基本工作原则。左大光主任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指导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省国资委副主任、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开勇定期主持召开各市工作沟通协调会,亲自确定省直清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10日,省国资公司将省直包第二期偿付款足额汇往长城公司,提前20天完成了还款任务。
实践表明,统一打包回购长城债权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为化解我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巨额历史包袱,降低资产负债率,充实国有资本,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