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上市公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审批,究竟是何意思?
我的观点:
1、公司因股东大会、股权置换等暂停交易时,只要公司提出来并公告就行了,不再需要证监会审批了;
2、公司恢复暂停交易时按暂停时约定的时间恢复交易就行了,不需要再审批了,----这些本来就不必需要审批的,这是证监会滥用职权的见证;
3、公司终止上市交易时只要按现行规定,达到终止条件的就按规定终止就ok了,不必再经过审批了,以前终止前要由证监会专家委讨论签字再退市的,现在就不需要签字了。
根本就没提到终止上市的再回到主板的事啊,
谁有高见,提出来议议
欢迎反驳我的观点,我倒希望有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