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36楼霰瓣孤悯于2007-12-29 14:37发表的 :
老淡不要乱拔高,
俺在这里公开承认:
俺可不是什么没有私念的人,
.......
霰瓣孤悯正义凛然令人肃然起敬,不过你的看法有待商榷。
小草的归属权属于创办人天经地义!首先法律就是这样规定滴!其次,提到贡献,各位草民自然功不可没,但是创办人的功劳最大,承担的责任风险最大这也是不容置疑滴!就像一个成功的企业离不开全体员工的努力,但是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老板!不能因为企 业 成 功了,员工就可以分财产了。老板实行股权激励另当别论。
说到小草共有,请教霰瓣孤悯体现在何处呢?我作为一个草民根本就没有奢望小草的任何权利。我即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力,就有这么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获得很多有用的信息,交到很多真诚的朋友,足矣,足矣。
说到分裂小草唐纳可不是第一个,前有。。。后有。。。,到今天的局面,令人痛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