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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论坛“规章制度”第一条第四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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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1-04   

关于论坛“规章制度”第一条第四点的说明:

管理提醒: 本帖被 gfzr 从 小草投资论坛—— 粤传媒、大自然、NET/STAQ两网股票 移动到本区(2008-01-06)
关于论坛“规章制度”第一条第四点的说明:
本规章制度是讨论稿,是征求意见的。第四点唐纳先生认为是抢他的域名。现就这点条款的起草作个说明。
4.小草论坛的域名为:www.gfzr.com. 此域名属于全体三板股民。(注:www.gfzr.com域名最早由唐纳先生注册,当时叫“中国三板股民维/权论坛”,不叫“小草论坛”。 后因为要搞个全国性统一论坛,汇集全国三版股民,为继承刘老师创建的“小草论坛”,由华山、唐纳等人发起将www.gfzr.com 改名为“小草论坛”. 从此时起,www.gfzr.com 域名归全体三版股民所有。)
此点共两句话:
第一句话“小草论坛的域名为:www.gfzr.com.”是因为小草论坛已经与www.gfzr.com.这个域名整合在一起较长时间,小草论坛继续指向这个域名是为了维护小草的团结、统一,避免分裂小草。
第二句话:“此域名属于全体三板股民。”是基于以下原因:
1.    华山先生多年前将“小草论坛”与唐纳的www.gfzr.com域名整合在一起,刘老师的为全国三版股民服务、属于全国三板股民的“小草论坛”与www.gfzr.com域名结合在一起,是一个整体,应该属于全体三版股民,华山先生和唐纳先生都应该是诚心诚意为三版股民服务的。
2.    现在唐纳先生对此有意见,认为是要抢他的域名。因此,此条可否作如下变更,请大家讨论:
“小草论坛的域名为:www.gfzr.com. 此域名属于唐纳先生个人。”





但是,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属于全体三板股民的“小草论坛”与www.gfzr.com的结合变成了全国三板股民与唐纳先生个人的合作。全国三版股民成了借用唐纳先生的个人场所,或者说是唐纳先生提供个人场所给全国三版股民。全国三版股民与唐纳先生的关系也就很难是平等的关系。
这样写又会出现一个问题,三版的依法维/权、募捐等活动成了在唐纳先生个人场所的活动。三版的依法维/权、募捐等活动的道义性将降低。同时,既然是在唐纳先生个人场所,依法维/权当然要在唐纳先生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这样写还有个很严重的问题,有的三版股民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小草论坛”与www.gfzr.com的关系是与唐纳先生的个人关系,则坚决退出“小草论坛”。会造成“小草论坛”的分裂。
还有股民提出由自己去注册个域名,然后在论坛发表个人声明,宣布放弃对此域名的个人权利主张,将此域名捐献给“小草论坛”,请“小草论坛”迁移到新的域名。



到底如何能达到全国三版股民希望的最好效果,请大家讨论,多提宝贵意见。

[ 此贴被为小草的未来在2008-01-04 13:54重新编辑 ]
唐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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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8-01-04   
引用
引用第3楼5353513于2008-01-04 16:22发表的  :
窃国大盗可以休矣!


是说我吗?
你是和华老一起上*访的成员之一是吧。

呵呵,20点之前,论坛会有公告公布。请大家别走。
535351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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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1-04   
窃国大盗可以休矣!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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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1-04   
自2007年12月23日突然冒出本论坛的域名为唐纳私人注册的,他是本论的“坛法律注册人、负责人、实际操作人”。华山遇到了从未想到过的问题。

最近,华山在朋友启示下,在网上查询了有关中国计算机互联网络域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时间关系大致浏览,加上华山的法律知识浅薄,尚未深入学习理解领会。但己得到的概念是互联网域名属於知识产权范畴,相当於版权。如果理解上没有出错的话,是否可以这么说,域名“www.gfzr.com”下的本论坛归唐纳个人所有。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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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1-04   
今次的说明是个平等协商和理性讨论的姿态,
俺赞成对域名问题的解决办法展开理性讨论!

大家都是明理的人,
有理说理总比闷在肚里不说好,
否则难免造成彼此猜疑,
有问题总要解决,
讨论好了对早日结束纷争,
重回和谐局面大有益处!
德创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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