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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我要抗税!因为我是三板股民!
弹性势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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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20   

我要抗税!因为我是三板股民!

有一个叫何祚修更是叫嚣,股民上税。他妈的,真是老不死的WB蛋,他看不见前几年断胳膊断腿的股民要跳楼,尤其是政府挖的三板万人坑,害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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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2-20   
在美国、英国,公众若投资股票,亏了可以退税,英国政府对因公司出问题造成股民损失,自觉负有责任!这个国际轨为什么不接?
长期投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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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2-20   
同意横刀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三板没有人管,收税还有脸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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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2-20   
请把老三板的股票都转板后,再来收税
中国,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灵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不要让列车脱轨,不要让桥梁坍塌,不要让道路成陷阱,不要让房屋成危楼。慢点走,让每一个生命都有自由和尊严,每一个人都不被“时代”抛下,每一个人都顺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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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6-12-20   
引用
引用第4楼三板大元帅2006-12-20 22:27发表的:
请把老三板的股票都转板后,再来收税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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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6-12-20   
[原创]国家增收股票收益税毫无道理
文章提交者:赵光瑞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国家增收股票收益税毫无道理
赵光瑞

  国税总局近日向全国印发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在文中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全部视为实际年所得。指出股市获利将计入“12万元”口径,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12月20日《东方早报》)

  笔者注意到,该通知中有关“股市获利将计入‘12万元’口径”税收项目公开后,很快招致网友的广泛批评。国税总局在解释这项税收时指出,不是在“二次征税”。这显然不符合事实,难以自圆其说。国家增收股票收益税毫无道理。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投资人参加股票交易,买卖双边均要交0.1%的交易印花税和0.3%的交易佣金,投资人一次买进和卖出一种股票,一进一出差不多要支付0.8%的交易费用,其中的交易税即达0.2%。因此,可以说股票交易所得已经是税后所得。为什么还要对年交易收益12万元以上者收税呢?如此不是“二次收税”又是什么!

  而且,我们的股票交易税本来就收得不合理,只要投资者在进行交易,不论该笔交易是赚是赔,国家都要按交易额多少从中扣税,毫无人情味。因为如果说投资人炒股赚了你向他征税还说得过去,赔了你也要征税就不近情理。

  股票交易所得,同其他交易所得有所不同,拿年收益12万元来说,这可能是投资人进进出出、赔赔赚赚,总交易额上千万元后的收益。赚这样的12万元,不知已经向国家交纳了多少税,有的可能所交税款就超过了12万元。国家怎么还好意思再收税呢?

  还有,股票投资是一项长期或短期投资品种,许多人所持股票已经多年未动,由于中国股市曾多年走熊,套住了大批投资人,有的人就是今天年收益超过12万元、120万元,可能也远远不能弥补以往的损失,甚至就是再有几年牛市行情,可能也难以把损失赚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对年收益12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一概收税,是不是有些不讲道理呢?

  同外国相比较,我国的股票交易税收已经够重的了。美国等对证券交易实行免税,世界大部分国家如新西兰、南非、希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证券投资所得实行免税政策。我国内地却要对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一收再收税,是何道理?

  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够成熟的市场,市场监管还很不到位,因此在国内股市的多数散户投资人,不仅要承受一般的股市交易风险,也要承受许多人为欺诈的风险,直至今日国人一提起炒股,都认为是在进行赌博。然而,股市又是一个国家现金流通、社会触资的重要场所,股票市场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正面影响极为重要。因此,鼓励国民参与炒股,建立一个健康的融资市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中国股市尚处需要不断完善的今天,需要吸引更多人参与的今天,国家应该对广大投资人多一些理解呵护,给予更多优惠才是,而对投资人加大税收,显然不利于股市向好发展需要。

新闻链接:
http://business.sohu.com/20061220/n247147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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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6-12-20   
文章提交者:慕南雷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合同
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承租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立合同人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定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立合同人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立合同人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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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产权转移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为什么股票交易印花税高出数倍?就是因为当局已经以印花税的名义收取了所得税,这里又来再搞一边所得税,是不是刻意重复征税?今天针对12万以上人群,明天是不是就要针对1万2以上人群了,后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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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6-12-20   
文章提交者:12572925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cdkey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说明窟窿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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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一直急吼吼地娄钱,说明帝国财政崩溃就在眼前
唐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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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6-12-21   
要收,可以,把那些抽了我们股民上市公司的血,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负责人绳之以法,之后,再来收。
要收,把挪用1亿以上上市公司钱的人,都拉去枪毙之后,再来收。(刑法规定,贪污挪用国有资产1百万以上的,可以判处死刑)
要收,把证监会上市委的官员们治了渎职罪之后,再来收。
要收,先把由于证监会放任国有公司挪用上市公司资产造成股民损失的钱,加倍偿还之后,再来收!
chinasz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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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6-12-21   
楼上们说的好!本人完全赞同!!!
林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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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6-12-21   
就是啊,怎么会是以年度为界?怎么不以股票持有人入市以来为界?
erlaierla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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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6-12-21   
这还让不让人活了,政府怎么出的这些鬼主意,都是猪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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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6-12-21   
引用
引用第12楼林柳2006-12-21 18:10发表的:
就是啊,怎么会是以年度为界?怎么不以股票持有人入市以来为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相关政府应该赔我高达90%的亏损!
mymagicpow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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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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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罗马斗牛士2006-12-20 23:51发表的:
[原创]国家增收股票收益税毫无道理
文章提交者:赵光瑞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国家增收股票收益税毫无道理
赵光瑞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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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6-12-25   
就是啊,怎么会是以年度为界?怎么不以股票持有人入市以来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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