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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时间: 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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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在解决国企遗留的问题中求发展
鞍山市把解决国有企业遗留的,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国企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抓好,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并迅速做出部署。2007年底,已基本解决地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搞好鞍钢厂办大集体发展和改革,回报职工群众,确保人人就业不失业,享有社会保障。
一、政府出资12.1亿元回购土地,帮助92户破产企业迅速变现资产。鞍山市破产企业361户,其中92户资产变现困难。政府采取先出资收购企业257万平土地等资产,再按城市规划“退二进三”步骤,实行“净地出让”,筹集资金12.1亿元。昔日破产企业土地上新建的三冶工业园、鞍钢附企工业园、中油天宝重组区等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自行车、广播、一轧等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分别达6987万元、5220万元、9000万元,职工关注的问题全部解决,心中充满了对政府的感激之情。
二、政府监管改制企业履约,追偿职工安置费用9.04亿元。市、区两级政府对201户产权转让企业,强化监管。在保全资产前提下,已验收的122户企业履约率达100%。补缴保费1.01亿元,偿还内欠4.05亿元,支付补偿金3.98亿元。市燃料有限公司出资4000余万元,一次性清偿内欠、补缴保费等,华润啤酒、五粮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改制企业,不仅对职工一分不欠,还保证其100%就业,收入成倍增加。我市率先开展改制企业履约监管工作的做法,在全省带了好头,改制企业履约监管、整改、验收、扶持发展一整套工作体系的建立,为全省出台加强改制企业履约监管办法提供了依据。
三、政府承付3.44亿元,解决壳企业职工“两险一金”并为困难企业核呆减债。全市国有、集体壳企业计68户,市政府采取“五种办法”, 即偿还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偿还职工个人垫付的保险金;为“4050”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就业;组织职工参加城市合作医疗。已处置32户,支付“两险一金”1.24亿元,安置壳企业在职职工6560人;为155户困难国企,解除金融债务14.3亿元,已支付2.2亿元回购资金。通过核呆,风机厂盘活抵押资产1159万元,转化为职工安置费用;兴辽集团解除抵押资产3740万元,实现搬迁改造,职工得以充分就业。
四、政府统筹,县区托管,为4.6万名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市政府指导五城区按照定编、定岗、定员模式,设立托管服务中心,共配备48名工作人员,已托管企业194户、退休职工4.6万人。市政府补贴取暖费等累计1亿多元。以往退休人员为办理工资审批、冬菜补贴、取暖费补贴四处奔波,现在一站式服务,让广大职工感受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为逐步实现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五、政府筹措巨资,出台惠民政策,有序安置鞍钢厂办大集体职工。在土地,收费等5个方面给予18项支持。市政府借资2700万元,对3800名大病、8500名特困,3.2万名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并将多年拖欠的丧葬费、遗属补助一次性清偿。为创造就业岗位,在立山、达道湾建立2个工业园区,提供2亿元发展资金和1亿元财政贷款贴息。鞍钢附企43户中小企业已重组为6个大企业陆续进驻园区,7000多人实现就业或转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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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金融债务14.3亿元,已支付2.2亿元回购资金。
这2.2亿元回购资金就是针对合成采取的减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