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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唯*权的磋商-合法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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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依法唯*权的磋商-合法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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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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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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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唯*权的磋商-合法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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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霰瓣孤悯 执行加亮操作(2008-01-21)
股票退市或许合法,但是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广大股民,这是事与愿违,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广大股民是无辜的受害者,所以股票退市的做法是绝对不合理的。
股票退市的结果,伤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所以这不仅仅是依法唯*权就能解决的。法律也经常修改,合法不一定合理,
我国法律也是在建设和完善之中。有关部门不应该以依法唯*权为挡箭牌,推卸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负责的立场,正视并重视这一事实。
尽快积极妥善解决事关百万股民的大事。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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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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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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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和大家共同探讨相关法律与法规上的问题,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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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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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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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合法但是他们做的是事与愿违、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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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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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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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退市(退市股)是有法可依的,目前证监会依据的是《证券法》及相关的部门规章。
对两网所面临的现状(包括划归三板),是缺少相应具体的法律/规章可操作的,证监会是缺少能负众的借口的。
解决问题的办法:
1,诉讼救济
2,行政救济
前者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
后者仅通过证监会的*****是难以解决的,必须通过国务院才能完成。
2008年的唯权靠少数几个人的行为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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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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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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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是律师,今后在法律方面多发挥作用
有一问题与您探讨:三板由证券业协会监管没有法律依据。证券法没赋予证券业协会监管职能,也没有赋予证监会有转委托监管的权利。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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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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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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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前辈,田野不是律师,田野只是懂得法律的一点皮毛。
目前的《证券法》是有很大的缺陷的。所谓的证券业协会实际目前没有任何的职权。
它就如同律师协会,只是个摆设。
只有证监会真正的把权利下放(放弃某些权利)
证券业协会才能真正的有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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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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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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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监会也感觉到了这中缺陷,开始下放权利。
这是一个好的苗头。
未来的唯权需要大家的齐心协力才能完成。
2008年的唯权对象应在国务院,通过*****来完成,参照《国务院*****条例》依法进行,三板股民在各地的证监会特派组织的诉求是很难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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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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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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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就是最好的突破口!
两网问题如果有突破,退市股就迎刃而解!
唯权的时机最好在创业板推出之后,如果相关的机制有利三板一切都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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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淘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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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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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股民不是法律专家,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事
应该积极申诉告白天下,相信政府领导会支持,
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这样就会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
百万退市股民的灾难不是小事,只要领导重视,解决问题
并不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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