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税局税控机采购公告
投标邀请
辽宁省*Z*F*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生产厂商(必须为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本项目不受理代理商投标)对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投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人民*Z*F*同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招标编号:LNZC20070046
2.招标内容:
第一款:金融税控收款机
第二款:高档税控收款机
第三款:中档税控收款机
第四款:低档税控收款机
第五款:税控器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选择5家生产厂商。本次招标只就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只能销售此次中标产品。如产品发生升级或改型等变化,须将升级或改型后的产品重新经过测试机构检测、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生产许可并报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
3.定于2008年1月29日9:00(北京时间)至2008 年2月22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辽宁省*Z*F*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发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要求澄清,可以书面、传真等形式在2008 年2月22日16:00时之前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于2008 年2月25日9:30在辽宁省*Z*F*采购中心6楼会议室召开答疑会。
5.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到省*Z*F*采购中心506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6.领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证照年检章)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3月13日9: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投标地址:辽宁省*Z*F*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开标地址:与投标地址相同
9.联系单位:辽宁省*Z*F*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电话:024-23496741、23496752
传真:024-23496781
E-mail::
lnzc111@126.com 邮政编码:11000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21001360008059000118
联系人:邹世欣、朴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