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
新民晚报 作者:许超声 选稿:吴月霞
东方网2月5日消息:作为证券机构监管全面转入常规监管的开局之年,市场期待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今年将适时试点,为此,证监会机构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证券公司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的函”,明确提出了2008年的机构监管思路及工作要点。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
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所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而“融券”则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监管部门明确,2008年将主要围绕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全面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常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合规经营、良性竞争、有效控制风险;加快形成行业自主创新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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