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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最欠三公、模糊法律的多层次死角,谁的责任?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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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3-09   

最欠三公、模糊法律的多层次死角,谁的责任?

看老三板2006年年报,仅大自然采用《新会计准则》,其它两网均采用旧《会计准则》,意在继续陷害摧残维法唯*权的两网幸存者!
是证监会市场监管部门没明确规定之错?还是深交所之过失?或是证券业协会的疏忽(或蓄意)安排?
即将公示的2007年年报又将是如何的乌七八糟呢?是否必要统一规范呢?应该是谁的职责呢?同一个代办转让市场难道可以几种法规准则吗?多层次可以乱套多法规吗?汗颜!!!
希望维法唯*权从上到下,从监管层定规矩源头做起!既然是不可或缺的多层次,彼一时定非法强行关闭现在又必须大力发展的多层次;是是非非的玩弄法律,不成了忽悠法?(难怪《新两法司法解释》至今难产)。请尊重法律、铁律三公;别说一套做一套,从中助长垄断者牟暴利。晕!!汗颜哦。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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