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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看样子三板法律清欠之路即将起程~~~~
ahll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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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3-10   

看样子三板法律清欠之路即将起程~~~~

管理提醒: 本帖被 1357 执行提前操作(2008-03-12)
www.stockstar.com      2008-3-10 5:21:5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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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正准备推出《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简称“新标准”)。据了解,新追诉标准涉及到的五类犯罪是: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起刑点:上市公司致股东损失累计超50万;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起刑点:大股东致上市公司损失150万;

  内幕交易、泄露内部信息案   起刑点:知情人员成交额累计50万以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起刑点:控制流通股且占20日交易量30%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起刑点:金融机构擅用客户资金累计30万

  从理论上讲,新追诉标准涉及到的五类犯罪属于“情节犯”或“结果犯”,即只有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犯罪。

    天天吵着清欠,今天清欠的法律大门即将开启,而论坛则没有反应~~~~中国资本市场必须走法制化道路,变“人治”为“法治”才真正有希望。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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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3-12   
清欠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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