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恢复转让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第一大
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
国资委”)股权转让事宜(由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股份自2007 年12 月14 日起暂停转让。
公司获悉,省国资委持有的74,967,254 股股权已经转让给浙
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8 年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目前
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967,254 股股权(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21.29%),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上述股权转
让工作已经完成,公司股份自2008 年3 月13 日起恢复转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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