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74,967,254 股股权转
让给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过户手续已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目前,浙江国联港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4,967,254 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9%),是公司第
一大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
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