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接到如下法律诉讼文件:
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借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西安达尔曼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借款2100 万元,西安秦
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提供担保,但借款
到期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予偿还,西安秦骊实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替代偿还本金及利息2284.1603 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号,裁定如下:对西
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蓝田县白马坡的土地(土地证号:
0002612,面积33380.17 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保全。现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08)西民三初字第34 号,判决如
下:①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秦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偿还欠款2284.1603 万元。②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