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
www.eastmoney.com 2008-03-21 17:42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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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网讯,中国证监会今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 方案正在研究
证监会21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专门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由35个人组成,7个人一组,主要是吸收行业专家。因为风险比较大,创业板对投资者也会设置必要的门槛,目前已经有一些方案,正在研究。
深交所已为创业板筹备了2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资源。(新华网)
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
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建立创业板市场,对于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它的建立,对创新型国家的构建、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也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稳步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由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在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工作小组形成了我国创业板主要制度设计,并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在主板市场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仍需达到规定的条件,以保证创业板的风险基本可控。
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后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0134
电子信箱:
cyb@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
邮 编:100032
证监会:创业板定位成长型企业 IPO遵循三原则
记者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内地设立创业板市场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其IPO办法将遵循借鉴境外经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市场化运作等三大原则。
其一,立足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一方面要借鉴境外市场经验教训,吸引成长型创业企业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又要考虑国内诚信法制建设环境、市场约束机制的现状,设计合适的发行监管制度。
其二,遵循现有法律规定,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在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框架之内设计有关制度,保持法规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适应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在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促进高成长型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创业企业的发展。
其三,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突出风险控制。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作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并通过改进发行审核、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委、实施网站信息披露等方式,突出创业板市场特色;同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各方责任,防范市场风险。
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型公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故内地创业板将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中国新闻网)
证监会将专设创业板发审委 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
中国证监会今日对创业板首发上市办法作问题说明时称,证监会将设置专门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比主板发审委有所增加,行业专家比例增大,不兼任主板发审委员。此外,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强化保荐人作用。
据悉,鉴于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中国证监会考虑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此外,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另悉,内地创业板将进一步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加大市场约束。强化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在企业成长性、自主创新方面,要求保荐人出具专项意见;保荐人应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
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新出台管理办法要求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中国新闻网)
内地创业板初定四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一千万
内地市场期许已久的创业板今日初现轮廓。中国证监会今天晚间公布创业板IPO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四道“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一千万元、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欲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需过的第一关为“发行人应具备一定盈利能力”。此次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三成。
第二关是“发行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以期控制市场风险。
第三关是“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允许盲目拓展多元化经营。
第四关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其董事会需下设审计委员会。要求最近两年内其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均无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影响独立的关联交易,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规行为。 (中国新闻网)
创业板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多数民众对有信心
中国证监会今天下午在其网站上发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后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据此前全景网、巨潮网和交易日推出的“创业板调查”显示,从2008年3月17日开始,截止到2008年3月21日下午19时整,共接受有效投票次数为2521次。其中,58.5%的参与者认为,中国的创业板应该独立运作,有单独的交易系统和上市标准,类似于美国NASDAQ市场;27.25%的参与者认为,中国的创业板可参照香港创业板,建立附属于主板市场的附属市场;14.26%的参与者认为,中国的创业板可参照英国AIM市场,成为一个过渡市场。
调查结果还显示,有57.95%的受访者认为,创业板推出将促进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这表明多数民众对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很有信心。
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中小企业(占比47.41%)、PE及风投资本(占比27.17%)、投资者(占比17.22%)是最迫切渴求的创业板推出的人。
此刻,全景网、巨潮网共同推出“创业板网”。创业板网将是中国资本市场这一里程碑的见证者! (全景)
背景资料:什么是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各国的称呼不一。在有些国家叫二板市场、有些叫第二交易系统、创业板市场等等。它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