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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谨慎吸筹,人跌我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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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3-27   

谨慎吸筹,人跌我买!0

谨慎吸筹,人跌我买!0
救世良言:鼠年投资冷门偏门好,如三板,远离主板!
发展才是硬道理,会涨就是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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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3-27   
关于要求解决退市公司问题的提案
在当今,我国资本市场空前繁荣背后有一个被遗弃的残疾儿---退市公司,它是我国资本市场由初创到成熟过程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进入三板的退市公司有46家,国有资产损失惨重,受害退市投资者百万以上。
一、退市根本原因
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证监会官员曾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大股东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普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强制为其担保,粗暴干涉公司经营是上市公司退市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为:1、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巨额占款,造成公司被掏空,2、违规巨额担保,3、违规非法经营,诉讼缠身,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营业务严重萎缩直至瘫痪。
正当身受内外交困而病入膏肓的上市公司,在急切盼望严法峻治之时,在我们理应倾力拯救公司于危难之机,终止上市接踵而至。从现象看,对多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实施终止上市,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为了惩治不力、鞭笞后进,这看似天经地义、合情合理。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赔偿追究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就仓促地实施退市政策,实际效果适得其反!
二、巨额国有资产化为乌有 百万股民血本无归
1、退市无疑是给奄奄一息的濒危者踩上了致命一脚。公司不但无救,还被打入了地狱。
2、退市保护了非法侵害者,让他们的罪责得以解脱,而且至今逍遥法外,这是违逆者求之不得的。
3、退市致使百万股民坠入悬崖。在主板以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买入的股票,到三板只剩二角、三角钱,投资者血本无归。可想而知,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者不在少数。
4、退市使巨额国有资产化为乌有。我国早期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而成,国有股份,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国有法人股份,在上市公司占有很大的比重。公司退市玉石俱焚,在伤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使巨额国有资产遭受坑害。直至今天,国有资本还在流血!流血!!这对于制定退市政策的初衷来说岂不是亲痛仇快,事与愿违吗?
三、五问苍天
1、退市成了那些违逆者的保护伞。根据利益诱导可知,退市政策存在诱使不良大股东和非法违逆者搞垮上市公司、逼迫其退市的倾向。这严重违背了胡 锦 涛总书 记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以及温 家 宝总 理关于“要维护一个公平、健康、透明的市场秩序”的要求。请问,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2、在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健康发展的今天,您可记得,在股市发展初期不免存在的上市公司疏于管理、监管缺失这一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公司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不实、虚假信息披露误导等等都是造成弱势群体受骗上当的重要原因。
3、在国企扬眉吐气、意气风发的今天,您可记得,当年为了国企三年解困,给困难企业以上市指标,帮助困难企业上市融资,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给公司退市埋下祸根这一历史事实?
4、在我国资本市场空前繁荣今天,您是否还记得中国资本市场的奉献者、支持者,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倾其毕生积蓄、耗尽了几代人的养命钱,而现在依然被“退市”沉冤深套而苦苦挣扎的股民?退市不是股民的错,广大退市股民是无辜的受害者!
5、在金碧辉煌、歌舞升平的今天,您可曾记得当年遗弃的残疾儿?他作为同一个母亲的儿子,他需要母亲给予同等的爱和生存的乳汁。由于过早被母亲抛弃,他变的极度的虚弱,他太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爱怜,而不是无休止的折磨!呼吁*Z*F*救救被遗弃的残疾儿,救救巨额国有资产!救救退市股民!
也许您会说,退市公司都是一些劣质的公司,不值得怜悯和同情。确实,退市5-6年来公司在三板的表现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您应该知道,主板上市公司目前享有的是“最惠国待遇”,这种待遇,激励上市公司自身求变,求发展、求创新、求效益。而退市公司所在三板市场遭受的却是“华人与狗不许入内”的隔离歧视待遇。在三板,任何公司都不愿意图变、图强。如果把主板公司享受的一切股改、清欠、重组等政策全部用于三板,那么三板公司必将春雷动、大地变、大发展、凯歌还。
四、苦苦诉求、五年未果
由八部委联动,证监会领导轰轰烈烈的二年股改、清欠运动,使沪、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巨额占款、掏空上市公司这一曾经的普遍问题,得以一举根治,它使得中国股市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政策的阳光至今没有撒向三板市场。在三板,大股东依然侵占着退市公司的巨额资金,巨额国有资产依然在流血,投资者的利益依然遭受着惨重的侵害和践踏。与主板市场相对照,三板市场简直是摩天大楼下的破草屋,是光天化日下的黑影,与当今中国政治开明,社会公平的大背景相比,三板是一个极不和谐的阴暗角落。三板不应该被长期遗忘,理当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深陷泥潭的人们渴求和谐社会的阳光,几度呼唤、几度挣扎,数次依法上*书证券协会,上书证监会,有关部门虽然也出过解决方案,文件发过几道,但是没有一个切实有效的措施;承诺一次再次,但是未见兑现的曙光。退市股民翘首企盼已经过去五、六个年头,至今依然是一纸空文。
五、建议
1、提请人 大立即组建解决退市公司和处理三板问题的专题组织。
2、提请人 大针对退市股民和退市公司的现状,作专题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3、提请政 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引进主板经验,立即在三板实行股改清欠政策),希望赶在创业板推出之前尽快解救退市公司回归主板,让退市国有资产得以救活,使受害股民重见天日。利国利民和谐共赢,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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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3-27   
三板实质性超级利好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获批成立 2008年03月24日 17:38 证监会网站
  近期,*zy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据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从2005年起,中国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按照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因此,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的申请。据了解,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这是三板最最实质性的一项利好,强烈建议加精.

这个决定说明三板以后要有人管了,再不是鞋会那帮人混退休工资的筹码了.

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因此,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的申请。据了解,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本文转载自: 阳光三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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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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