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市根本原因
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证监会官员曾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大股东大量挪用公司资金,普遍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强制为其担保,粗暴干涉公司经营是上市公司退市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为:1、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巨额占款,造成公司被掏空,2、违规巨额担保,3、违规非法经营,诉讼缠身,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营业务严重萎缩直至瘫痪。
正当身受内外交困而病入膏肓的上市公司,在急切盼望严法峻治之时,在我们理应倾力拯救公司于危难之机,终止上市接踵而至。从现象看,对多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实施终止上市,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为了惩治不力、鞭笞后进,这看似天经地义、合情合理。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赔偿追究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就仓促地实施退市政策,实际效果适得其反!
二、巨额国有资产化为乌有 百万股民血本无归
1、退市无疑是给奄奄一息的濒危者踩上了致命一脚。公司不但无救,还被打入了地狱。
2、退市保护了非法侵害者,让他们的罪责得以解脱,而且至今逍遥法外,这是违逆者求之不得的。
3、退市致使百万股民坠入悬崖。在主板以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买入的股票,到三板只剩二角、三角钱,投资者血本无归。可想而知,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者不在少数。
4、退市使巨额国有资产化为乌有。我国早期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而成,国有股份,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国有法人股份,在上市公司占有很大的比重。公司退市玉石俱焚,在伤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使巨额国有资产遭受坑害。直至今天,国有资本还在流血!流血!!这对于制定退市政策的初衷来说岂不是亲痛仇快,事与愿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