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规定三种股票上市,没有提到主板退市公司“可以重新申请上市的具体规则”,请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以下章节: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制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只是在《证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五十条规定了上市条件:
[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略)
如果深交所关于大庆联谊终止上市决定中,对重新上市说法算数的话,那么三板公司经清欠股改重组后重新上市困难不大。